长期异地居住(工作)申请流程_异地长期居住相关证明

2020-02-27 申请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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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异地居住(工作)申请流程

事项名称

长期异地居住(工作)就医申请流程 设定依据

《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东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东府〔2013〕117号)、《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社保〔2013〕64号)、《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社保〔2013〕66号)等 申请条件

长期异地居住(工作)人员申报异地就医的范围:(1)参加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长期异地居住(工作)人员范围:

①本市单位驻市外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②因异地安置、长期居住异地一年以上的退休人员; ③因投靠外地直系亲属,在异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不满18周岁的参保子女。

(2)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长期异地居住(工作)人员范围: ①本市单位驻市外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②因异地安置、长期居住异地一年以上的1-4级伤残的工伤退休人员。办理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参保人带齐以下资料到我市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申报手续:

(1)《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长期异地居住(工作)申报表》(以下简称“《异地申报表》”);(2)参保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双面复印件(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待领卡后再申请);

(4)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5)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2.异地长期(工作)居住人员:参保人带齐以下资料到我市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申报手续:(1)《异地申报表》;

(2)有效异地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因投靠直系亲属,在异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不满18周岁的参保子女参照长期居住人员办理,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户口本)或父母的所在单位证明,证明上须包括该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父母姓名、身份证号码、父母派驻异地工作时间、详细地点等信息并须加盖单位公章;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双面复印件(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待领卡后再申请);

(4)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5)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3.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用人单位通过网申系统准确填报派驻员工的长期异地工作就医申请信息,填报后请带齐以下资料到所选的社保经办机构完成审核:(1)《异地申报表》;

(2)驻外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复印件;无驻外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书面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协议复印件等辅助证明材料;属劳务派遣性质的单位,应提供派遣方与用工方签订的派遣协议复印件,派遣协议须明确具体工作地点(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双面复印件(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待领卡后再申请);

(4)用人单位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5)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4.长期异地居住的工伤退休人员:参保人须带齐以下资料到我市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申报手续:(1)《异地申报表》;(2)《认定工伤决定书》;

(3)回户籍地居住的,异地的户口本复印件;到非户籍地定居的,异地居住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待领卡后再申请);

(5)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办理流程

1、长驻异地工作的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或长期异地居住的参保人提供相应申请材料在我市各镇(街)社会保障分局办理异地就医申报手续;

2、社保部门核实资料,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打印《异地批复意见》交参保人。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 各社会保障分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69—12333 或12345 相关表格下载

《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长期异地居住(工作)申报表》

《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长期异地居住(工作)填表说明》 温馨提示 1.所有复印资料必须使用A4纸复印并装订在《异地申报表》后面;

2.参保人异地就医登记生效时间以社保部门受理申报资料的时间为准,在审批次月起生效;异地就医登记结束时间以社保部门受理取消申请后核准之日为准,次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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