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移资助专项申请指南_技术孵化转移平台搭建

2020-02-28 申请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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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计划

技术转移资助专项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组建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技术转移服务。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195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205号

(四)《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06〕1号

(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六)《深圳经济特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条例》,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4日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1.组建技术转移机构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2.提供技术转移服务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现场考察、中介审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主体

以促进技术转移服务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或法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5-23270903

邮箱:szst88@126.com

人内设机构。

(二)申报条件

1、组建技术转移机构

(1)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运营时间在半年以上;

(2)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3)有专业的服务模式和业绩,专职人员中不低于2名技术经纪人,有已完成的技术转移服务案例。

2、提供技术转移服务

(1)上年度完成的技术转移服务,包含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应用推广、技术经纪、技术投融资、委托开发应用、技术产权交易、中试孵化、技术转移培训与交流等内容。

(2)技术受让方已开始实施技术转移项目。

(三)申请单位在五年内有不良信用纪录的,不予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深圳市技术转移资助专项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验原件)。法定内设机构需有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及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六)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5-23270903

邮箱:szst88@126.com

原件)。

(七)上年度与用户签订的经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或其它反映技术转移服务业绩的成本、收入、税务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技术受让方已组织实施转移的项目报告。

(八)申请技术转移机构能力建设资助的还需提供: 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服务规范和程序、内部管理制度、员工激励和奖惩制度;技术转移机构专职人员情况相关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验原件);国家、省技术转移机构认定证书复印件或深圳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备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费专项包括注册登记费、场地租金、筹建人员劳务费、办公费、差旅费、人才培训费;)。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侧边)要求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5-23270903

邮箱:szst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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