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硕士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_工程硕士毕业论文答辩

2020-02-28 申请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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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

关于工程硕士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为保证工程硕士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规范培养活动,现将工程硕士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等有关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工程硕士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导师是工程硕士的第一导师。第一导师应对工程硕士培养和论文工作全面负责,切实履行指导教师的责任,经常了解工程硕士论文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给予精心指导。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学生独立完成,论文工作不能放任自由、不能包办代替、不能由他人代做、不得抄袭、不得弄虚作假。论文写作中若发现违纪行为,导师应承担主要责任,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指导教师指导工程硕士生的资格。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时间分开,工程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全部集中在下半年进行,答辩受理时间为每年10~11月。工程硕士申请答辩实行预审制,10月份为接受答辩申请的预审期。

三、在预审期内,申请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答辩请求并提交学位论文一式2份。

四、在预审期内,各相关学院接受工程硕士答辩申请,并做好以下审查工作: ①审查申请者的课程成绩。学习成绩是否属实,学习课程是否符合本领域培养方案的要求,补修课程是否合格。

②审查申请者是否按培养方案完成各个培养环节,包括选题报告完成情况、中期检查报告完成情况,是否修满规定学分,审查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审查自取得学籍后的最低培养年限是否符合规定等。

③由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进行初审,确实达到工程硕士论文基本要求,初审合格的允许答辩。否则,不准进入答辩,退回论文继续修改充实,待完善后再行申请。

④对初审合格的论文,由领域所在学院按照《山东科技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基本要求与学位申请的暂行规定》组织开展论文评阅,论文评阅环节要严肃认真,评价要客观真实。论文评阅意见书要亲自送达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意见书不得由工程硕士生代填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对学院提出通报批评,并取消硕士生答辩资格,情节严重的直至取消工程硕士学籍。

五、跟随工程硕士学习课程的随读生,自取得工程硕士学籍算起,满足最低2年培养年限,方可申请论文答辩和申请学位,不得提前进行论文答辩。

六、经领域所在学院初审合格的申请者,持学习成绩单、校内外指导教师意见书、论文评阅意见书、选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等材料,到校学位办申请领取《准允答辩通知书》。工程硕士生须持《准允答辩通知书》参加答辩。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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