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新律师执业申请提交材料要求专职_申请律师执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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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新律师执业申请提交材料要求(专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填写要求:
(1)必须如实、详细填写所有栏目,没有信息内容的用文字表述(即必须填写“无”),不能空格;
(2)登记表可以下载打印或复印后填写(尽可能打印);(3)粘贴好一寸彩色蓝底近照;
(4)在联系电话中分别填写事务所电话和个人手机号码;(5)个人简历从高中毕业后开始至今,时间精确到月,不可断档,一个月也不能少;
(6)奖惩栏目如实填写,没有信息内容的用“无”明确表述;(7)个人执业申请书要求提出较为详细的申请,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无“不得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形”、保证专职从事律师执业(兼职律师除外)等作出承诺和声明,签署姓名和日期;
(8)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应对受聘对象进行任职前审查,包括对受聘人的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学历、刑事犯罪以及道德品行等方面信息进行调查和审核,并向司法行政机关如实全面提出鉴定意见,文字不少于150字,主任签名并签上日期。律师事务所不尽职审查或者故意帮助受聘人隐瞒情况、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实习事务所与申请执业事务所不是同一家的,申请人还须提交实习事务所出具的实习情况鉴定材料或由申请执业事务所向实习事务所了解实习情况后在事务所鉴定意见中说明。
(9)登记表中的填表日期、个人申请日期和主任签字日期应有先后顺序或同一天,且须是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的近期;
2、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在领取实习考核登记表时应注意检查身份证号码、实习起止时间、考核结果等重要栏目是否有填错。申请人应当在实习考核合格后一年内申请执业。注:(a、延期考核的,协会应当在登记表上备注,b、延长实习时间的,应当写明实习的实际起止时间,c、重新考核的,对申请专职律师人员,协会应当注明原因,对实习人员,申请执业时应当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的聘用合同(浙江省司法厅制作的合同范本,该范本供各律师事务所参考,事务所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改动和调整,但关键条目不得减少。)原件(一式两份);执业机构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还需提交总所核准分所聘用律师的意见; 合同可笔填或打印,合同不得修改,不得用不同颜色笔填写,注意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即专职)、聘用起止时间、保险条款(缴纳社会保险责任明确)、劳动薪酬(不可太笼统,提成比例必须明确,工资不得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主任签名、事务所盖章、签订时间等重要栏目的准确、到位、合法;聘用起始时间应晚于实习考核合格证明出具时间。
4、申请人的下列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籍不在杭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的,还须提供居住证复印件2份;
(2)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并与登记表上的填写一致。有学位的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2份;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2份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申请人在浙江省以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前应当申请先行调取其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档案。
(4)无其它职业证明:能专职律师执业的原单位批准辞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材料,或者失业证、待业证、退休证、律师事务所缴纳的社保凭证等证明材料2份;若申请人需要保存辞职证明的可提供复印件2份,但应提供原件审核。
注意事项:①申请从事律师职业前有除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单位的,必须提供最后一个单位的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的,须提供有文号的正式公文);②申请从事律师职业前曾在其他律师事务所实习或执业过的,必须提供最后一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离所证明(证明劳动合同已解除,财务、业务档案均已结清);③申请从事律师职业前有曾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经历,则须提供法律服务所的离所证明,并提供法律服务工作者证的注销证明,并由主管地市级司法行政部门予以证明;④申请执业前最后经历是无职业(六个月以上)的,须提供街道(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就其某一时间段的无其它职业证明或失业证、应届毕业生报到证或出具可以证明无业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历年社会保险缴纳清单;⑤以上证明均须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时出具证明(证明无其它职业并对其第二职业予以监督)予以补充。⑥受聘执业机构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还需提交总所核准分所聘用律师的意见。
如有以上第1-4项情况存在的则均须分别提供证明,第5项为单独证明,申请人均须提供。
(5)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要求除离退休人员外,专职律师必须将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劳动服务保障站或就业管理处等类似机构,开具证明的时间应是提交材料的近期三个月内。
(6)党组织关系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除离退休人员外,申请人为中共党员的,专职律师必须将党组织关系转至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并由申请人所在支部的上一级党组织出具组织关系已转入的证明材料。
5、调档证明:资格档案或执业档案经调档的,须提供带网站名称的调档成功网页打印件2份。
6、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一张(网上申报时需以JPG格式上传电子版照片,大小小于500K,文件名以英文小写或数字命名);
7、其它材料:根据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的原件,并按照办理相关事项的各项材料要求将提交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且用长尾夹固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身份证等证书、证件和文件,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应当将原件提交受理机关审验。
(二)新律师执业申请(专、兼职)、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专、兼职)、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及律师执业证注销等相关事项,须先网上进行申报(登陆省司法厅门户网站(www.daodoc.com)上的“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把所需办理事项的相关信息通过律师事务所的平台如实输入并点击上报杭州市司法局,申报成功后的申请单号注明在登记表或申请书的右上角,继后再向杭州市司法局提交完整书面材料。各律师事务所在管理平台中都有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具体请咨询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87054376)。
(三)详细情况和相关表格可以登录杭州律师网(网址是www.daodoc.com)上的“浙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查询和下载。
(四)行政人员办理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有关律师执业许可或办事事项请咨询电话:85230976。
杭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二O一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