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市转移危险废物申请_危险废物转移申请

2020-02-28 申请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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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转移危险废物申请

一、危险废物跨市转移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移出企业的危险废物转移申请报告原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包括:(1)类别、数量、组分、物化特性;

(2)转移时间、批次,运输路线;(转移计划可以作为申请报告的附件)

3、移出企业与危险废物接收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接收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与运输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6、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7、运输过程突发性事故应急预案原件。

以上材料中为复印件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原单位公章。

二、办理程序:

1、危险废物移出企业向当地环保局和济宁市环保局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当地环保局向市环保局提出申请,再由济宁市环保局发函征求接收地市级环保部门意见;

3、接收地市级环保部门复函同意接收后,危险废物移出企业向济宁市环保局领取转移联单,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填写并寄送转移联单。

受理部门:济宁市行政审批大厅环保窗口,联系电话0537-2363683

济宁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联系电话0537-2316836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9条;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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