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申请重度残疾人困难户._重度残疾人贫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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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申请重度残疾人困难户
专 项 补 助 金 须 知
根据穗府办[1998]57号文转发市残联《关于实施重度残疾人困难户专项补助金问题请示》的通知精神,制定越秀区申请重度残疾人困难户专项补助金须知。
一、凡有越秀区辖地户籍,其家庭享受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不含低视力、重听),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基础上,每月可申请领取100元补助金。
二、符合上述条件者本人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
1、申请人持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社会救济金领取证》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到所属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广州市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专项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街道残联审核申请表加具意见、盖章送区残联审批,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同意后由区残联委托街道残联发放重度残疾人困难户专项补助金给申请人。
三、凡享受专项补助金的残疾人,其家庭收入已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专项补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时停止发放。如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向区残联申请,经市残联批准后,专项补助金的发放可延续一年。
受理机构:越秀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办公地址:广州市光塔路21号首层
联系电话:83303039、8330336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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