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申请方法_工资总额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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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事依据
1、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本市企业继续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通知(沪劳保综发[2008]13号)
二、办事条件
1、区属企业(含私营)及区属企业与台港澳商、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
2、税款解缴区税务机关且本市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
三、材料清单
1、企业提交《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申请。
2、查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查验企业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4、查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5、企业提交职工花名册(包括职工姓名、人员来源、工资收入元/月),并需提供各类人员的用工证明。(使用外地劳动力需提供综合保险凭证)
6、提供《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开户银行购买)。
7、提供《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
8、填写《企业工资总额计划备案表》
四、办事程序
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备案签章时,凡按
(二)提供完整资料的,当场给予办理。
五、接待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六、受理部门:
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科
地址:虹桥路432号2楼 电话:64482757 64077766-2031 交通:76、93、754、572、931、548、126、02路等(虹桥路、徐虹北路口)
七、监督电话: 64474038
注:若有法律或政策调整,按新法律和政策规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手册》要去贵公司的开户行买,像买贷记凭证和支票那样填写一个单子,敲上印鉴章,然后开户行直接从公司账户扣款,10元。所以买的时候要带印鉴章,并能够记住你的公司账号。
《手册》审核备案,要去劳动部门。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4.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签章备案书面申请;
5.企业职工名册(包括职工姓名、人员来源、工资收入),并需提供各类人员的用工证明(上海市单位招用人员名册)、社保缴费通知、外地劳动力综合保险缴费通知书、退休、协保、下岗人员瓶录用备案手续。
6.上年度《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和新购的本年度《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基本上,如果不是新办企业的话,只要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两本《工资手册》和社保(及综合保险)缴费证明,并将职工人数和本年度预计工资总额报给办事人员就可以了。徐汇区是在虹桥路432号办理(靠近徐虹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