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查封申请书_续查封申请书向谁申请

2020-02-28 申请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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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现住址:深圳市南山区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贵院继续冻结深圳xxxxxxx有限公司在中国xx银行深圳市分行的账户xxxxxxxxx存款人民币25xxxxx元。

事实和理由:

贵院正在审理申请人与深圳市xxxxxxxxxxx有限公司x、深圳市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xx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3)深南法xxxxxxxx号。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贵院冻结上述账户,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查封期限于2014年4月17日届满,该案件尚未审理完毕,故申请贵院对上述财产予以续行查封。

此致

深圳市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日篇2:续查封申请模板

续查封申请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市 区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 年 月 日

续查封申请

申请人:公司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高xx坐落于xxx市桥东区胜利北街178号神州嘉园x-x-xxxx号的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事实与理由

我单位申请执行与被申请人高xx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在本案诉讼、执行过程中,贵院查封了被申请人上述房产,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该案件尚未执行完毕,现查封期限于2011年6月22日届满,故申请贵院对上述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此致

x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公司

2011年6月1日

续冻(封)申请书

申请人: 深圳市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续冻(封)

申请理由:申请人是(2008)深宝法民二初字第 号案的原告。贵院于2006年10月依法对本案被告 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现在银行存款续冻期限等保全措施期限即将届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续冻(封),望准许。特此申请!

此致

宝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有限公 2008年 月 日篇3:续封申请书

续封申请书

申请人:×××,女,1971年7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济宁市中区××大街×号××小区××号楼×单元×××号。

被申请人: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金乡县××经济园,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请求事项:

请求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县××商贸城的房产,具体为:a4区14号楼14-

1、14-

12、14-15,a4区13号楼302、402、403、404、405、406、602、603、604、605、606、702、703、704、705、706、903、906、1003、1004、1005、1006,共计25套。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201×)济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了上诉,现案件正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申请人在一审诉讼过程中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济宁中院依法作出(201×)济民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对山东金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县××商贸城的25套房产进行查封,查封期限为2012年12月7日到2014年12月7日。现本案二审尚未审理终结,查封期间即将到期,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法向贵院提请财产保全续保申请,请求继续对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县××商贸城的25套房产予以查封,请予准许。

此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11月6日篇4:续查封申请书 续封申请书

申请人:青岛金海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张卫星,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青岛万国通运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保税区北京路49号1-17号 法定代表人:杨生,职务:经理

申请事项:请求依法继续查封被申请人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装修工程款纠纷一案贵院尚未审结。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保证判决得到有效履行,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求贵院查封了被申请人的财产,现因查封期限即将届满,特申请贵院对已查封的被申请人财产继续采取查封措施。

此致

黄岛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金海岸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4日篇5:续查封申请书

续查封申请书

申请人:江苏恒顺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市学府路70号。法定代表人:任敖林,公司董事长。申请事项:

请贵院继续冻结江苏长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后巷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504058202086)。事实和理由:

贵院正在审理申请人与江苏神瑞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长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江苏飞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奇美工具有限公司、朱建农、朱国平、朱丽霞、陈国瑞、陈芳、陈越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14)镇商初字第134号。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贵院冻结江苏长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后巷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504058202086),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查封期限于2015年3月21日届满,该案件尚未审理完毕,故申请贵院对上述财产予以续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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