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高级职员居留证申请_外资公司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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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高级职员居留许可申请流程
一、部门(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就业审批
用人单位须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先向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地址:解放南路155号出入境大厦)提出审核申请。
向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就业神批所需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证、公司章程(如有)的复印件;
(2)外国申请人有效护照的资料页、最新签证页的复印件;
(3)《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
(4)外国申请人的工作简历,教育学历证书和拟被聘用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工作简历、教育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明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原件和盖章确认,特殊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须经过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公证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
(5)按业务需要所要求的其他资料(以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为准)。例如:无犯罪纪录。
二、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用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经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并提供下列有效文件到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就业申请人(下称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包括单位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单位英文名称、具体聘用原因、申请人拟任部门和职位、具体工作内容和期限等);
2、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的另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须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提供主管部门批准许可证书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培训教育机构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前置核准并签署意见);
4、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
5、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聘用意向书(单位盖章、申请人签名);
6、申请人完整、详细的工作经历(包括就业单位名称、所在国家城市、起始时间、任部门和职位、具体工作内容等)和教育学历证书和其从事该项工作的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从事属国家规定职业技术工种的,原则上必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属须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须提供其主管部门批准许可证书和资格证书,以上文件如为外文的,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原件并盖章确认;特殊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须经过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公证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
7、申请人健康状况证明(如申请人在中国境内的,由广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地址:天河北龙口西路207号,电话:87537322;申请人在中国境外的,由当地医疗机构出具近期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为外文的,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原件并盖章确认);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如:申请人原在中国有就业的,须提交原就业许可注销证明)。
注意事项:复印件均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三、部门(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申请职业签证入境
申请单位凭签到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申办被授权单位邀请函,需提供如下资料:
1、专办员(必须是邀请单位员工)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办公电话及手机号、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工作证、居留许可证复印件各两份(签名、办
公电话及手机号、加盖企业公章);
3、“邀请单位申办《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备案表”
4、《外国人入境审批表》一式四份;
5、申请报告(由广州聘用单位以单位信笺纸打印、盖章,说明来华(穗)目的、在华(穗)行程和相关承诺及担保事项);
6、邀请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上年度已通过年审);
7、外国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护照有效期等信息,且护照有效期须在一年以上);
8、由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或已延期的《外国人就业证》或广州市工商局核发的《工作证》复印件;
9、如家属随任,须提供相关家庭关系证明文件(需提供公证翻译件);
10、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2份
详细申请文件见相关签证表格
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持职业(Z)签证(工作)入境后15日内,应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四、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人就业证
办理外国人就业证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①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的另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如须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需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许可证书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培训教育机构提供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②外国申请人的有效护照个人资料和有效职业签证(Z)页的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完整正确填写、签名、贴相片,并另附二寸免冠彩色近期相片1张);
④劳动关系证明(由在中国的用人单位聘请须提供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签订的中文劳动合同原件〈盖章签名〉,如是外语文字签订的也需提供中文译件,并签名盖章,合同条款以中文解释为准;由外国、台港澳地区企业派遣来华或内地就业的提供派遣证明复印件和在中国或内地用人单位的任命书或工作证明原件);
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由在广州市住宿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复印件;⑥外国申请人的工作简历,教育学历证书和拟被聘用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工作简历、教育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明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原件和盖章确认,特殊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须经过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公证证明应为中文或英文);
⑦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外国、台港澳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免办就业许可证书,则无需提供)。
注意事项:
如已经递交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相同的资料无需重复提交。
四、部门(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居留许可
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条件:
来广州任职、受聘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及其随行家属(配偶、父母、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持Z签证入境,入境后30日内申请办理任职类居留许可。
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所需资料如下:
本人申请
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所持签证或居留许可及入境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2、如实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3、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年满18周岁的首次申请者提交)
6、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8、有效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9、聘用单位公函;
10、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
随行家属申请
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人本人有效护照,所持签证或居留许可及入境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2、如实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3、广东省外国人签证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检测回执》;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5、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年满18周岁的首次申请者提交)
6、代表的有效护照和签证或居留许可复印件(核对原件);
7、任职或投资单位公函;
8、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明,父母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
9、公安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证明。
上述证明如系境外机构出具的,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非中、英文的须经我公证处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