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青岛经济适用房条件_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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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青岛经适房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对象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
2、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一人达5年以上;
3、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864元(以前是1277元);
4、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以前是10平方米);
5、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一、家庭成员的核定:
家庭成员由夫妻双方及其单身子女构成,其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
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赔偿、还债、出售、赠予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
代申请经济适用房。qq 766301504
三、年收入的核定:
年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上年度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年薪所得(含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奖金及临时性补贴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其他所得。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数据为准,收入审查的年度标准调整日期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之日为准。政策链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