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私出境申请须知_因私出境审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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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私出境申请须知
(一)公民短期往来港澳地区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往来香港或澳门:
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登记备案的具体办法和审批条件,并对外公布。(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3、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4、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5、其他。(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6、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二)公民申请短期往来港澳地区应履行哪些手续?
符合短期往来港澳地区条件的公民,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应履行如下手续:
1、准确、完整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由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在该“申请表”的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免费领取“申请表”)
2、交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提交与赴香港或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
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再次申请时,还需提交该通行证。
(三)与赴香港或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有哪些?
1、探亲。须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亲属,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2、商务。(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件、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由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另行规定并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备案。
3、团队旅游。须交验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原件,交提交复印件。
4、其它。(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件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香港证明。
5、逗留。(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还须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4)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其中,在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学,须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在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四)公民申请因私往来港澳,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应如何出具意见?
公民申请因私往来港澳,公安机关对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的要求与公民因私出国申请时相同。常住户口在已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且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军人的内地居民,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五)短期往来港澳签注的种类有哪些?
1、探亲签注。(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2)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2、商务签注。(1)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根据各地制定的审批条件,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2)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交通工具人员,可以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3、团队旅游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4、其他签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5、逗留签注。签发多次签注,出境有效期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进入许可批准的最长有效期签发。(2)赴澳门就学,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社会文化司或者经济财政司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出境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2年。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六)公民办理因私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及签注的时限有何具体规定? 对条件符合、手续齐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当手续不齐备时,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及时补充有关证明材料。
(七)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其收费标准是每本证件100元人民币;一次进入签注的收费标准为20元人民币,多次进入签注的为100元人民币。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须知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是内地居民短期往来香港或者澳门使用的通行证件。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5年,签注分为探亲签注、商务签注、团队旅游签注、个人旅游签注、其他签注和逗留签注。持证人须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有效期内,按照规定的次数和停留时限往来香港或者澳门。
内地居民以探亲、旅游、就学、培训等因私事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向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