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现场检查墙改材料流程_现场检查操作流程图

2020-02-28 申请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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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监督模式下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

现场检查工作指引

从2007年6月18日起,我市建设工程核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现场核查工作由市质监站负责。2008年8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新的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为规范新监督模式下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工作原则

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现场检查结果是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的依据。项目质量监督员应在日常监督工作过程中对受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及拍照存档。建设单位在申请核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时应将有关记录汇总,确认工程现场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再由市质监站进行现场专项核查。

二、工作程序

(一)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申报检查的工程进行自检,将工程现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与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对照,确定现场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

(二)建设单位填写《东莞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核查工作申报表》,凭原件到市质监站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

(三)市质监站办公室收到申报表后,做好工作台帐记录,并通知相应监督室主任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专项核查。

(四)市质监站检查人员到现场核查时应填写《东莞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并对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拍照,检查完成后将记录和相应照片上传至监督管理系统。

(五)监督室主任对检查人员填写的《东莞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及相应图片进行审查,确认后将《东莞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及相应图片在2个工作日内交办公室。

(六)市质监站办公室对《东莞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加盖公章并登记、汇总及归档。

(七)市质监站办公室收到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东莞市

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照片及月度统计表等资料送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三、检查方式

(一)监督过程检查

1、市镇二级监督工程新型墙体材料日常检查由镇(街)责任监督员负责,市站一级监督工程新型墙体材料日常检查由市站监督员负责,每一单位工程应至少完成两次检查。

对于2008年8月1日前已经封顶、未实施新监督模式的镇街一级监督工程,新型墙体材料日常检查应由原镇(街)监督员负责。

2、监督员在工程现场对已施工砌体进行检查时应做好记录,记录表格使用《砌体工程监督检查记录》(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表格ZJ020407),要求在表格中“新墙材使用检查情况”一栏填写清楚该工程到检查时已完成砌体部位、已批荡部位、使用墙材种类、使用面积等内容。监督员多次检查时,各次检查记录所涉及的砌体施工部位应连续,同时应由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施工企业人员签名确认。

3、监督员在工程现场对已施工砌体进行检查时还要对工程的整体立面及有代表性的施工部位的墙材使用情况进行拍照留底,图片部位应与记录内容相对应。

4、现场检查完成后,监督员应及时将检查记录和相应照片上传至质量监督管理系统。

(二)现场专项核查

当单位工程砌体施工已完成砌体工程总量的1/2以上且未完全批荡(抹灰)时,建设单位应向市质监站提交《东莞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核查工作申报表》,由市站安排人员连同镇街监督员一起进行现场专项核查。

市站检查人员到现场核查时应填写《东莞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并对工程的整体立面及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拍照,检查完成后将记录和相应照片上传至监督管理系统。

如果市站检查人员到现场核查时发现整个墙体已完成批荡(抹灰)施工,则除先前监督过程检查中已确认的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部位外,其余均按使用烧结粘土砖(红砖)论处。

四、检查分工

(一)市站一级监督工程

1、市站监督员应将日常监督检查时填写的《砌体工程监督检查记录》和相应照片上传至监督管理系统。

2、市站现场专项核查人员应将《东莞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和相应照片上传至监督管理系统。

3、监督室主任对该工程的《砌体工程监督检查记录》及相关图片进行审查,并对《东莞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进行签认。

4、市站办公室对《东莞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加盖公章并登记、汇总及归档。

(二)市镇二级监督工程

1、镇街监督员应将日常监督检查时填写的《砌体工程监督检查记录》和相应照片上传至监督管理系统。

2、市站现场专项核查人员应将《东莞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和相应照片上传至监督管理系统。

3、监督室主任对该工程的《砌体工程监督检查记录》及相关图片进行审查,并对《东莞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进行签认。

4、市站办公室对《东莞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加盖公章并登记、汇总及归档。

五、其他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在砌体施工已完成砌体工程总量的1/2以上且未完全批荡(抹灰)时申报。

(二)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量不超过50%的,不予退款。

(三)内外墙体已批荡(抹灰)而难以查验其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按使用普通烧结粘土砖(红砖)计算。

(四)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必须经认定并在认定有效期内使用。

(五)幕墙、混凝土墙按新型墙体材料计。

(六)对于在砌体底部或顶部少量使用普通烧结粘土砖的,使用普通烧结粘土砖的比例按5%计算。

(七)《东莞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市质监站留底,一份由市质监站加盖公章后交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一份交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到市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办理返退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依据。

(八)《东莞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中“检查意见”一栏应填写清楚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部位及使用比例。统一检查意见表达方式为“经检查,该工程(工程部位)使用(新型墙材名称),(工程部位)使用(新型墙材名称),使用新型墙材的比例为**%,所用新型墙材已(未)经认定”。

附件:

1、东莞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检查记录表、东莞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核查工作申报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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