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考生须知——毕业证书申请_自考生申请毕业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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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一、参加考试的考生如何获知当次参考课程考试成绩?
考生可在每年的5月底、11月底到信息采集点查询成绩,也可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查询(网站地址:),自学考试考生须知——毕业证书申请。
二、《课程合格证书》有什么作用?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以1997年5月以后颁发的为准,简称为《课程合格证书》)是考生考试合格成绩的主要凭证。它是考生办理省际转考、省内合档、申请毕业登记时的有效证明,因此,考生应及时领取,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三、《课程合格证书》如何领取?
考生可在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到信息采集点领取课程合格证书。
四、考生到外省参加自学考试,如何办理转出手续?
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转移到外省继续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及课程合格证书直接到河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办理转考手续并注销学籍。(地址:石家庄红旗大街299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处)。本省考生到省内异地参加自学考试,不需要办理转入、转出手续,不需要更换准考证号。
五、考生从外省转入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考生从外省转入我省后,按新生参加我省自学考试,待其在我省取得1科以上(含1科)课程合格成绩后,经电话(0311-88609894)确认其转出省的档案已寄到我省后(自带档案不予承认),可持我省IC卡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外省省级考办的介绍信、外省《课程合格证书》及相关材料,直接到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办理转入手续,地址同上,工作报告《自学考试考生须知——毕业证书申请》。
1、转入时只办理在我省取得考籍前的成绩合格课程。
2、所转入的成绩合格课程按我省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进行替换。
3、转入考生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成绩合格课程,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4、未在我省办理转出手续而直接到外省参加自学考试所取得的成绩合格课程不予转入。
已转出我省的考生,若再次转入我省参加自学考试,其必须在我省重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成绩合格课程,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六、考生如何办理合并考号手续?
1、考生电子考籍档案以准考证号为序,按课程进行管理。考生到省内异地参加自学考试、跨考其他专业、停考专业转到其他专业或某专业取得毕业证书后继续参加其他专业的考试等,均不需要办理新IC卡准考证,以防止一生多证的现象发生。
2、拥有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必须将所持有的全部准考证号(含使用多个准考证号报考不同专业的)在规定时间内合并到一个信息完整、准确的电子考籍档案(即准考证号)中、否则将影响如期毕业。
3、考生于每年的三月一日至十日或九月一日至十日,携带所有欲合并的IC卡准考证及与之相对应的一张《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到信息采集点申请合并电子考籍档案,逾期不予受理。
4、考生要认真填写并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并档案申请表》,对将相应的《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按要求帖于申请表的指定位置。考生确认签字后连同不再使用的IC卡准考证一并上交。
5、有以问题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无《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