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针对台南市立文化中心演艺厅表演活动申请书_演出活动场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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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
A Suzhou Institution
臺南市立文化中心演藝廳表演活動申請書
編號:
一、演出計劃概述代碼:
本申請書共2頁
第1頁
備註:請影印本頁(其他頁不用影印),作為八份送審文字資料之封面
二、申請檔期:(請包括裝台、彩排及拆台時間,以利本中心排定檔期)第一意願:自 96年 6 月 8 日至 6 月 8 日,共 1 場。
第二意願:自 96年 6 月 9 日至 6 月 9 日,共 1 場。
第三意願:自 96年 6 月 10日至6 月10日,共 1 場。
三、附件資料:
1.文字資料(活動申請書及演出企劃書各八份):需含節目名稱、製作目的、演出者及製作群介紹、節目內容(如曲目、舞碼或劇本)、演出經歷等,經費概算表、近年演出報章雜誌評論料(VHS錄影帶、雷射唱片(CD)雷射影碟(VCD、DVD)及錄音帶)乙份。
(1)申請案之演出內容,若為演出團體新創作品,應以演出相關歷史有聲資料,聲樂類須為一年以內之錄音或錄影;其餘類別須為三年以內之錄音或錄影。
(2)如提送雷射唱片(CD)及錄音帶,應保證所送資料為送審演出團體所演出。
(3)請詳列該有聲資料之演出內容、錄製時間及地點,並調整至欲播放處。
(4)申請單位應事先徵得演出者及其他權利人全體之同意並自負其責,本中心
並得要求申請單位提供演出單位之同意書或往來書函。
四、注意事項:
1.上述文字資料,請以A4紙張直式橫書、由左而右繕打或書寫整齊一式八份(以本申請書第一頁影本為封面),外語部分請翻譯為中文,不符者不予受理。
2.為使審查委員能充份了解送審節目之內容及藝術水準,申請單位應備齊所有相關資料,若審查委員認為根據所送之資料難以評定該節目之藝術水準時,得建議申請者補齊所缺之資料後再議。
申請單位:台南市立後甲國民中學(蓋章)
統一編號:
地址:台南市東區東平路260號
負 責 人:(蓋章)
身份證字號:電話:
聯 絡 人:高淑愛
電話:0917-933-921傳真: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