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申请指南[材料]_数据共享平台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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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为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高效利用而组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项目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以及资源环境等民生科技领域。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三)《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四)《深圳市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五)《深圳市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六)《深圳市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七)《深圳市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八)《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九)《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33号;
(十)《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22号;
(十一)《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97号;
(十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十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和未来产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审批方式:采用“先征集、再选题、后申报”的模式,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选题,再以“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予以支持。
四、审批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
(二)从事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5人,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以及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
(三)具备对外提供检测、分析、测试等公共技术服务的装备能力和场地条件,拥有的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600万元,检测、分析、测试专用场地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已提供规模化的相关技术服务3年以上,每年来自于我市机构的服务收入不少于总服务收入的50%。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近3年的平台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含平台设备原、现值、全部收入、服务收入等内容的汇总及明细清单,验原件);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仪器设备清单和服务人员名单;
(八)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2015年12月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复印件、主要专职技术服务人员的学历、学位和职称复印件,验原件);
(九)取得相关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详见各批次项目指南。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电子科技领域:郑文先、席卫忠(88102169、88101351)信息科技领域:陈明磊、郭尚明(88102334、88102145)生命健康领域:陈献梅、付秀芹(88102254、88103567)资源与环境领域:李付贵、廖敬扬(88121043、88103434)材料与能源领域:傅岳敏、徐晓峰(88103121、88102405)先进制造领域:张智勇、杜保伟(88103956、88121726)
(五)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13-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审批程序
项目征集——项目发布——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资助项目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达)——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