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申请服务_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证明

2020-02-28 申请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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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申请服务

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受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申请

二、办理依据

1.《军人抚恤条例》(2004年8月通过 2011年7月修订 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第三十二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伍军人和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经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确认身份后,从确认身份的当月起按规定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2.《山东省民政业务基本服务规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身份认定”部分“办理流程:①提交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登记审批表》,并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滨州市沾化区富国街道民政所

四、基本流程

1、申请

2、审核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退伍证

3、军人登记表

4、原始病历

5、参保证明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七、办理时限

在工作时间内(1个工作日内),材料齐全随到随办。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43-7315786

九、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43-732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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