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宿舍租住申请管理办法_职工宿舍管理办法

2020-02-28 申请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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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宿舍租住申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使分公司职工宿舍租住申请分配公正、公平与公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宿舍由分公司职工宿舍管理小组统一管理。职工宿舍是分公司按一定年限租给在厦无房合同制职工、劳务工、分公司紧缺人才的临时住所,承租者应和分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职工宿舍租住协议》,承租者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有关费用。分公司每年(或视实际需要)对职工宿舍的空房进行租住申请分配。

㈠在厦无房合同制职工可申请租住殿前职工宿舍。

㈡分公司视职工宿舍房源情况,按一定比例出租给符合承租条件的劳务工。在厦无房劳务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与殿前职工宿舍租住申请。

1.取得技师资格证书(或与其相应等级)及以上的;

2.取得海事部门颁发的船舶中级职称证书的;取得丙类三付、三管证书以上的;

3.近两年获省部级以上先进的。

㈢经分公司政工部或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经领导班子研究确定为紧缺人才且在厦无房的,可参与殿前职工宿舍租住申请。分公司视房源情况可给予优先安排。

第三条符合条件欲申请职工宿舍的,需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签署意见时应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申请人应在书面申请中说明可加分的情况并附上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否则造成计分不准确的,将不予调整。若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参与本次及相临下两次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第四条职工宿舍管理小组建立职工宿舍住房名单、空房记录、申请记录、记分排序等有关资料并定期更新。

第五条计分排序办法。

1.工龄1年计1分。

2.中层干部正职及以上计8分,副职计6分。

3.职称计分(含船舶系列):高级计8分,中级计6分,助理级计4分,一般员级的计2分;技能等级计分:高级技师计8分,技师计6分,高级工计4分,中级工计2分,生产操作岗位没有技能等级的但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计3分。职称及技能等级证应与本人所在岗位相符的才予以计分。

4.分房前年或本年度被评为省部级先进的计6分,市级、中交集团级先进计4分,局级先进的计3分、公司级先进的计1~2分(青年岗位能手、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党员等计2分、其余先进计1分)。同一人获上述多种荣誉的取最高分。

5.研究生以上学历计8分,本科学历计7分,大专学历计6分,中专学历计4分。

6.有特殊贡献的其他加分情况由分公司酌情决定。

7.计分总数相同的,女性优先。在条件相同时以抽签形式确定。

8.合同制职工与劳务工分别计分排序分配。

第六条分公司根据得分排序及房源情况,分配职工宿舍。

第七条若符合承租条件的职工在分公司通知15日内不办理有关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自愿放弃承租权的,相邻下次分配时将不予参加。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已承租的职工应当退房,分公司收回宿舍: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退休的、享受购房无息贷款的、职工本人没有居住的(转租或他借)、在厦已购房的、其他情况甲方认为应退房的。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8年8月22日起施行,原有《单职工宿舍分配办法》同时停止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分公司。

中交三航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200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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