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丹水粮油综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报告_粮油资金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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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丹水粮油综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扣除标准核定的申请报告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35号)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2号)的要求,现就我厂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标准有关事项申请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西峡县丹水粮油综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41***1X)于1999年5月成立,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65万元。注册地址:丹水镇交通街,法人代表:李伟青,企业主要经营小麦粉、挂面加工销售和为农户代储小麦加工面粉,收取加工费。拥有固定资产540万元,职工48人,年产值2千万以上。
二、生产工艺流程
我公司主要产品为面粉、面条,原材料:小麦,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简略说明主要生产工艺流程)
1、(面粉)配麦—筛选—磁选—去石—打麦—筛选—洗麦—润麦—磁选—打麦—筛选—去石—研磨—筛粉—清粉—磁选—检验—包装—入库
2、(面条)面粉--和面—熟化—压延—剪齐—干燥—下架—截断—称重—包装—检验—入库
三、2013年度经营情况
2013年,期初无库存农产品,当期收购小麦5001.49吨,平均单价2355元,全部用于加工生产。本年度加工面粉3611.941吨,销售1254吨;其中用自产面粉1385.037吨,加工面条1385吨,销售1203吨。实现销售收入8464234.27元(不含税),耗用农产品5001.49吨。
2013年度实现销售收入6911517.21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35230.53元。其中农产品抵扣949018.45元,小麦副产品夫皮(免税)作进项税转出176539.82元(生产面粉进项税转出90438.48元,面条进项税转出86101.34元),销项税额为909313.30元,本年应纳税额50622.59元。
四、农产品扣除标准的计算
(一)投入产出法测算生产面条农产品单耗数量
加工面粉单耗小麦按照省局核定1.355
其中:2013年用面粉1385.037吨,生产面条1385吨,计算耗用小麦数量=1385.037吨/1385吨*1.355*1385吨=1876.758吨
生产面条单耗小麦=1876.758吨/1385吨=1.35
5(二)按照核定扣除办法销售面条耗用小麦应抵扣进项税=1203*2355*1.355/1.13*0.13-86101.34=355530.87元
五、申请扣除核定方法及理由
根据财税[2012]38号和35号文件以及省局公告的要求,结合我厂生产经营及财务核算的实际情况,我厂生产面条单耗小麦1.355,申请按投入产出法核定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西峡县丹水粮油综合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