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创业基地和创业基金(全文)_怎样申请创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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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创业基地和创业基金
一、申请创业基地
进入创业基地的企业有实体企业和模拟企业两类。实体企业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模拟企业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企业。
1、入驻条件 实体企业入驻条件:
(1)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
(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或本校近两年毕业的学生,接受创业基地的管理;
(3)法人拥有企业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和从业人员。模拟企业入驻条件:(1)有较成熟的模拟项目;(2)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有模拟运营项目的资金和人员,能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4)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2、入驻程序
(1)提交申请入驻材料
实体企业提供的材料有:入驻创业基地申请;商业计划书;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模拟企业提供的材料有:入驻创业基地申请;商业计划书;模拟企业相关管理制度;模拟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创业基地进行初步审查,报学校创业办公室审批。(3)与襄樊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签定协议书。(4)企业入驻创业基地。
3、退出程序 入驻企业不再需要使用创业基地提供的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应在30日内处理好退出有关事宜。模拟企业成为实体企业后,可按照实体企业入驻程序和要求再次办理入驻手续。
二、申请创业基金
1、基金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本校在校学生及近两届毕业生。基本条件如下:(1)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2)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以及襄樊市产业导向;(3)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记录;
2、支持方式
(1)启动资助。为无偿资助,一般不超过3万元。(2)无息贷款。在合同期内归还本金。
(3)优惠贷款。在合同期内归还本金和银行同期利息的一半。
(4)投资资助。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份的30%,最多不超过10万元。基金在其资助企业中所占股权不参与分红。
3、申请、立项与审批(1)常年受理。
(2)创业办负责项目申请的审查和立项。(3)创业办提出立项意见,报基金管理委会审批。(4)根据基金管委会的审批,教育基金会按时发放资金。
4、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学生证以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会计报表、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三、有关文件
襄樊学院大学生创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为促进襄樊学院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优化创业环境,规范管理,更好为入驻企业服务,根据《襄樊学院与襄樊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共建大学生创业基地协议书》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建立襄樊学院大学生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以培育大学生创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为在校大学生和已毕业学生的创业行动提供硬件支持与运营指导。
第二条 为加强对创业基地的管理,学校会同襄樊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共同设立襄樊学院大学生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职责为:
1、制定创业基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大学生创业过程遇到的问题并协调解决;
3、负责学生企业入驻、退出创业基地的审批;
4、开展相应的培训及咨询服务。
第三条 进入创业基地的企业有实体企业和模拟企业两类。实体企业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模拟企业指为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企业。
第四条 入驻条件 实体企业入驻条件:
1、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
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在校大学生或本校近两年毕业的学生,接受创业基地的管理;
3、法人拥有企业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和从业人员。模拟企业入驻条件:
1、有较成熟的模拟项目;
2、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有模拟运营项目的资金和人员,能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
4、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第五条 入驻程序
1、提交申请入驻材料。
实体企业提供的材料有:入驻创业基地申请;商业计划书;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模拟企业提供的材料有:入驻创业基地申请;商业计划书;模拟企业相关管理制度;模拟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2、创业基地进行初步审查,报办公室审批。
3、与襄樊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签定协议书。
4、企业入驻创业基地。
第六条 入驻企业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1、独立承担各种法律责任。
2、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
3、遵守襄樊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及其它有关规定。
第七条 入驻企业不再需要使用创业基地提供的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应在30日内处理好退出有关事宜。
模拟企业成为实体企业后,可按照实体企业入驻程序和要求再次办理入驻手续。第八条 创业基地认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入驻企业退出创业基地。
1、项目中止。
2、对创业基地提供的场所利用率较低。
3、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基地有关管理规定。
4、其他须退出创业基地的情况。
第九条 入驻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襄樊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襄樊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创业基金”)是支持大学生依托科技自主创新、自主创业,培育创新人才的专项资金。
第二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由主管校领导和招就处、教育基金会、教务处、学工处、计财处等有关部门组成。基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与招就处创业指导办公室合署办公(以下简称“创业办”)。
第三条 创业基金的来源
1、学校专项拨款。启动基金100万元由学校拨款。
2、社会捐赠。
3、创业基地的收益。
4、创业基金的收益。
5、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 基金管委会的职责
1、负责制定、修改本办法;
2、负责对创业基金的使用进行审批;
3、听取和审查创业办关于创业基金使用的情况报告;
4、决定其它有关创业基金的重大事项。第五条 创业办的职责
1、负责创业基金使用的受理和审核;
2、负责对所支持项目的进展、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监督。第六条 教育基金会的职责
1、接收各类创业基金。
2、根据基金管委会的审批,发放资金。
第三章 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
第七条 支持对象为本校在校学生及近两届毕业生。基本条件如下:
1、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2、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以及襄樊市产业导向;
3、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记录; 第八条 支持方式
1、启动资助。为无偿资助,一般不超过3万元。
2、无息贷款。在合同期内归还本金。
3、优惠贷款。在合同期内归还本金和银行同期利息的一半。
4、投资资助。原则上不超过公司股份的30%,最多不超过10万元。基金在其资助企业中所占股权不参与分红。
第四章 申请、立项与审批
第九条 申请、立项与审批程序
1、常年受理。
2、创业办负责项目申请的审查和立项。
3、创业办提出立项意见,报基金管理委会审批。
4、根据基金管委会的审批,教育基金会按时发放资金。第十条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学生创业基金项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学生证以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材料(如会计报表、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复印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第五章 项目管理与基金使用监督
第十一条 创业基金使用人必须将资金使用情况报创业办备案,创业办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因运行不良或濒临破产的项目,需履行清算核销手续,由创业办审核后,报基金管委会批准核销。
第十三条 对于挪用和擅自改变资金使用用途行为的,按照国家及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襄樊学院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