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补充说明_国家奖学金表填写说明

2020-02-28 申请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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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各有关事宜补充说明

我院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额度分配已经下达各系,现将有关评定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提交的材料和数据录入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过程

(一)评审资格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10%以内;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25%以内;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原则上讲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过程

1.各系要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应占年级总人数的10%),负责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议工作。

2.各系要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团总支书记和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小组,负责本院系国家奖助学金的最终认定工作。

3.国家奖助学金,院系需自行公示5天并将获奖名单报校助学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内公示5天;

二、数据录入

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数据录入工作全部使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安排,各院系需在10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所有获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的数据录入工作。

数据录入系统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录入标准:

1、品德:优秀,成绩:特优

2、学号信息:必须填写;

3、申请理由:必须填写;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当年入学新生无申请资格,已经毕业的学生无资格);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6、实际金额必须与分配金额一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录入标准

1、品德:优秀,成绩:特优或者优秀;

2、学号信息:必须填写;

3、申请理由:必须填写;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当年入学新生无申请资格,已经毕业的学生无资格);

5、学生经济类型: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没申请资格;

6、学生家庭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必须填写,便于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类型

7、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8、实际金额必须与分配金额必须一致。

(三)国家助学金录入标准

1、品德:不能为差,成绩:良好以上;

2、学生经济类型: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没申请资格

3、学生家庭联系地址和联系人必须填写,便于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类型

4、必须是在校学生(已经毕业的学生无资格);

注意:

1.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系统数据必须全部补充完整

2.各系完成数据录入后应立即进行核对,保证系统中数据的正确性;

3.国家助学金的各档次总人数务必要与资助管理中心给各系下达名额一致,不得私自更改。

三、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正反两面印)和获奖学生名单(纸质加盖院系公章)于10月15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份(正反两面印)和获奖学生名单(纸质加盖院系公章)于10月15日前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以上两条所需上交材料务必于10月15日前交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稿随纸质稿用优盘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时必须按照《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

(三)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总结

各系在上报以上材料的同时上报本院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同时上报的还有院系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和认定小组名单。

要求:上报纸质材料认定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四)名单公示图片资料

各系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公示时应留存图片资料,公示结束后将照片(电子)报资助管理中心(每个系两张,要能够清晰完整的表现出公示情况)。

(五)学生咨询投诉情况登记表

各系在受理学生对奖助学金的咨询投诉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做好信息反馈。对于学生有异议的要解释清楚,并写出书面材料,留档备案。

四、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学习情况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需按照本专业排名算,且不

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5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字以上12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必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7、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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