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办理须知_医疗机构设置申请

2020-02-28 申请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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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办理须知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先填写《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经相应卫生行政机关核准后,再申请设置,提交《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本须知载述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一般规定,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者,请仔细阅读。个人和单位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按审批权限规定向市或区卫生局提交设置申请书。经初审提供材料真实完整的由市或区卫生局受理。受理后30日内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审核,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申请者,由市卫生局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其中由区卫生局审批的,应复制一份申报材料和《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报备市卫生局(医政处、中医类交中医处、基层卫生类交基妇处)。市卫生局有权在按到备案报告30日内纠正或撤消区卫生局作出的不符合相应条件和程序的《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对不予以批准的申请者,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其中应报省卫生厅审批按规定程序审报。医疗机构设置经批准后,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筹建完成后,可以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执业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得申请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后,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地点、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许可收费:不收费 许可时限: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受理至作出医疗机构设置许可总时限3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未计入)

管辖范围:设区市直属医疗机构及其设置的非独立的分支机构,100-199张床位的综合医院,不满100张床位的中医医院、中西结合医院以及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和急救站。许 可 程 序

一、受理

(一)、条件:

1、符合当地的医疗设置规划;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设置内资举办的医疗机构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材料一式两份)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空表);

3、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4、可行性分析报告;

可行性分析报告应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明;所在地周围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所在地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所在地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拟设医院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拟设医院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拟设医院的组织结构、人员、仪器、设备配备;拟设医院的污水、污物处理方案;拟设医院的通迅、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拟设医院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拟设医院的投资预算;拟设医院五年内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5、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含房屋使用意向证明); 选址报告应包括选址的依据;选址所在地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占地和建筑面积。

合法的房屋或用地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

6、设置申请单位(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7、由两个法人共同申请的,应提交有效的合同书;

8、设置申请单位(人)的资信证明;

9、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提交市禁毒委同意批复;

10、涉及国有资产投入或租赁的应提交资产所有者同意投资或租赁的批复文件;

11、涉及转制提交机构设置人及有关部门同意转制的文书;转制协议书及有关资产、人员安排的说明;拟转制机构资产评估报告;

12、涉及联合重组提交联合重组双方(多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书;联合重组双方(多方)协议书;

13、二级医疗机构新设置的,须提交区(县)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同级规划部门批复;三级医疗机构新设置的,须提交市规划部门批复。

14、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性的保证书;(加盖单位公章)

1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附:医务人员的聘用意向书、原执业注册机构拟同意意见及相关资格证明。合法的房屋或用地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及平面图。所提交的材料须用A4纸电脑打印按以上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附封面、材料目录),一式两份。

(三)、申请设置中外合资、合作举办的医疗机构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材料一式两份)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3、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批表;

4、合资、合作双方法人代表签署的项目建议书及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分析报告应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明;所在地周围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所在地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所在地医疗机构分布情况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拟设医院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拟设医院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拟设医院的组织结构、人员、仪器、设备配备;拟设医院的污水、污物处理方案;拟设医院的通迅、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拟设医院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本;拟设医院的投资预算;拟设医院五年内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5、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含房屋使用意向证明); 选址报告应包括选址的依据;选址所在地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占地和建筑面积。

合法的房屋或用地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

6、设置申请单位(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7、由两个法人共同申请的,应提交有效的合同书;

8、合资、合作双方各自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银行资信证明;

10、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

11、国有资产投入或租赁的应提交资产所有者同意投资或租赁的批复文件;

12、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提交市禁毒委同意批复;

13、涉及转制提交机构设置人及有关部门同意转制的文书;转制协议书及有关资产、人员安排的说明;拟转制机构资产评估报告;

14、涉及联合重组提交联合重组双方(多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书;联合重组双方(多方)协议书;

15、二级医疗机构新设置的,须提交区(县)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同级规划部门批复;三级医疗机构新设置的,须提交市规划部门批复。附:医务人员的聘用意向书、原执业注册机构拟同意意见及相关资格证明。合法的房屋或用地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意向书及平面图。

16、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性的保证书;(加盖单位公章)

17、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四)、材料要求: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或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空格,网上下载表格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资料要按顺序提交并用A4纸打印或复印且每类资料封面上加盖单位公章。

(五)、受理标准:申请人应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并真实、规范、有效。

(六)、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操作流程

申请(递交申请材料)——受理(或补正后受理)——现场审核、专家评审—审核批准——发证

许 可 程 序

一、受理

1、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请人受理单,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

2、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同时,向审核人员备案。时限:3个工作日

二、审核

(一)、审核标准: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医疗美容管理办法》;

4、《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5、《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6、其它相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人收到规定的全部材料之后即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和时限进行审查、实地考察和审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并填写审批流程表,送复审人审核。时限:11个工作日

三、复核

(一)、复核标准:同审核标准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同意审核人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并填写审批流程表。

时限:8个工作日

四、审定

(一)、审定标准:同审核标准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后,退受理人。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签署在审批流程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

时限:8个工作日

五、制证、核发

(一)、工作标准: ⒈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⒉归档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⒊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核处室(或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文书(含:“许可证件”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等许可文书)的制作并送交受理室,办理签收手续。相关申请材料及流程表由审核处室或单位负责存档。

2、受理室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向申请人发放许可文书,复印一份许可文书存档并登记造册。时限:批准之日起10日内

六、办理机构 监督机构 公示网站

(一)、办理机构及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卫生监督所

许可科地址:厦门市同安路2号天鹭大厦2楼 联系电话: 医疗科地址:厦门市集美盛光路687号 2667630

(二)、监督机构及地址、联系电话 厦门市监察局驻厦门市卫生局监察室 地址:厦门市同安路B栋六楼 联系电话:2077898 厦门市卫生局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地址:厦门市同安路B栋五楼 监督电话:2057615

(三)、公示公开的网站、网址 厦门市卫生监督信息网,网址:www.daodoc.com 2667610 厦门市政府网站,网址:www.daodo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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