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事指南_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指南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事指南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指南”。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事指南
1、具有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含呈贡新城)常驻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昆明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未满30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0周岁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4、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人民币9615.9元)
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国有困难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家庭或住房困难家庭,并符合上述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事指南二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在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处领取《昆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登记表》和《昆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按照登记表、申请表填表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两个表的填写内容应一致,申请人及配偶应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三、登记表、申请表填写后,按照填表说明要求附送的材料一并送昆明市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处登记;
四、登记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昆明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及相应材料。
附注:申请人如属低保对象、失业人员、离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含士官)、残疾人、劳模、烈属的,可在登记和申请时填写并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事指南.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申请书]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