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职业病诊断须知.3_申请职业病诊断须知

2020-02-28 申请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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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职业病诊断须知

一、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职业病诊断需要的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个体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代码等)。

二、申请尘肺病诊断需要提供两张及以上后前位X射线高仟伏胸片,两张胸片拍摄时间间隔至少二个月,其中至少有一张胸片是在本中心拍摄并由放射科、质量管理科、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共同签名。

三、经鉴别诊断、完善相关医学检查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所提供的职业病诊断资料审核,资料齐全并审查合格的,在缴纳职业病诊断费用后,放给《职业病诊断受理通知书》。如职业病诊断资料不齐全,则应当按《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在十日提供其掌握的职业病诊断资料。资料补充齐全的,受理职业病诊断申请。

四、如有以下情形的应当按《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不全的;

2、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在岗时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争议(异议)的;

3、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而无用人单位提供资料的。

五、申请人在受理诊断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职业病诊断受理通知书》和缴款票据领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六、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客观、真实,同时近期没有在其他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七、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园车站路159号,咨询电话: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科0746-821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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