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 租金多少 上海公租房草案解读_上海市公租房政策

2020-02-28 申请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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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 租金多少-上海公租房草案解读

公租房准入条件:哪些人可以申请租赁公租房? 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考虑到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涉及到的人群广、收入差异大,因此在申请条件中暂不设收入标准。

各区(县)政府根据上述基本条件,可结合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制定具体的准入标准,并可适时调整。准入标准应向社会公布,在公布准入标准前,应当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备案。

上海公租房申请流程申请流程:上海公租房如何申请? 申请公租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租金水平:公租房的租金水平如何确定?

根据住房保障制度分层次设计的要求和公共租赁住房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价格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由各运营机构综合考虑房型、面积、区位等因素自主确定,并报区(县)物价部门和房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在租赁合同期限内,运营机构不能单方面调整租赁价格。由于公共租赁住房适配性较强,且以小户型住房和集体宿舍为主,承租人可以根据居住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选择租住,因此实际人均负担的租金水平更加合理。

租赁期限:公租房租赁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为了保证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的稳定性,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人还需要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由运营机构对承租人的资格重新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续签;考虑到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租赁总年限暂定一般不超过5年。

惩罚措施:租赁到期或到期不腾房怎么办?

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转借或转租,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违反物业管理公约。发生上述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行为的,或者承租人购买住房或享受其它住房保障政策的,出租人可与承租人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

对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应腾退住房而不腾退的,出租人可要求用人单位协同督促腾退,对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过渡期;拒不腾退的,按合同约定严肃处理,并可采取在适当范围公告通报、纳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等措施,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房型面积:公租房的建设标准和居住条件有什么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布局,将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在交通较便捷、生活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区域内安排。房型方面,主要为成套小户型住宅或集体宿舍,新建成套住宅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综合考虑住宅使用功能与空间组合、居住人口及构成等要素,合理确定套型比例和结构,套均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40—50平方米。新建集体宿舍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设部颁布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出租房屋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应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包括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牢固,具备上下水、供电和环境卫生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共租赁住房在使用前可进行简易的装修,有条件的还可配置必要的家具和家用电器等设备。

房屋来源:公租房由哪些部门提供?

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采用“市区联手、以区(县)为主”的管理方式。市政府主要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制定、制度安排和统筹规划,确定总体发展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区(县)政府是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责任主体,因地制宜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市、区(县)政府组织和扶持一批从事公共租赁住房投资经营管理的专业机构,具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房源筹措、定向供应和经租管理。运营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着重体现公共服务的功能,为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可持续经营,以保本微利为原则,采取市场机制进行运作。

采取多种方式筹措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并在近期集中建设和筹集一批合适的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目前主要渠道有:

(1)结合旧城区改造,大型市政建设,大型居住社区等建设,单独选址,集中新建;(2)在新建、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其它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中,经规定程序批准转化。目前正在研究,今后凡新出让土地、用于开发建设商品住房的建设项目,均应当按照不低于建设项目住房建筑总面积5%的比例配建经济适用住房,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移交给政府用于住房保障,其中合适的房源将用于公共租赁住房;

(3)利用单位(各类经济和产业园区)自用土地建造;(4)按有关规定,综合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适当集中新建;

(5)对于因产业结构和城市结构调整而闲置的厂房、仓库、办公等非居住用房进行改建或改造;

(6)收购或代理经租社会上闲置的存量住房;

(7)积极探索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社会机构定向投资建设和提供房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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