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_公租房申请标准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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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淄博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及申请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包括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中专生中的住房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2017年淄博市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1485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率达到80%。那么2017年淄博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申请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一、申请对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中专生中的住房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且户籍迁入年限在1年以上;
2.无住房或符合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
4.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毕业大中专生:
1.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
2.本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3.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新就业人员: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合同;
2.本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3.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外来务工人员:
1.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且在本市市区居住满1年以上;
2.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3.本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4.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
6.按照市、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应向户口所在地区县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区县房产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民政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市房产管理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县房产管理部门组织摇号选房,由市
房产管理部门向承租人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和个人由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告知并说明理由。
新毕业大中专生、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用人单位自建集体宿舍、职工公寓、人才公寓等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直接向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依照《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并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