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律师申请执业提交材料_申请律师执业证指南
山东省青岛市律师申请执业提交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申请律师执业证指南”。
申请律师执业
各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应注意:所属律师所是市直所的,提交相关材料一式二份,正本一份上报省厅,副本一份由市局留存;是区市所的,提交材料一式三份,正本一份上报省厅,副本一式二份分别由市局和区市局留存。上报材料时,请严格按照各服务事项所列材料顺序整理上报,对上报材料内容较多的,应编制材料目录。对不要求提交原件的,也应在上报材料时提供原件由受理机关进行查验核对后退回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本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分别加盖律师事务所、主管司法局公章。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一)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并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经考核合格;
4、品行良好。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第(一)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2、经所在单位同意兼职律师执业。
(三)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和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有关法规、规章、司法部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办理程序及期限:
(一)申请:由申请人向青岛市司法局提出,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材料中,对本人没有《律师法》第七条所列情形和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或者声明。
(二)受理:青岛市司法局收到申请材料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初审:青岛市司法局受理申请后,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就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
青岛市司法局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申请执业地县级司法局的意见;对于需要调
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局进行核实。
(四)审核: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青岛市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需提交材料目录 :
一、申请人实习完毕并经考核合格申请执业的: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市直所提交一式二份,正本一份上报省厅,副本一份由市局留存;区市所提交一式三份,正本一份上报省厅,副本一式二份分别由市局和区市局留存,下同):
1、《律师执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实习人员登记表》及省、市两级律师协会考核合格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与申请执业地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在申请执业地的一年期以上的暂住证,即除申请人户籍在市内四区且申报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也在市内四区的,不用办理暂住证外,申请人户籍在市内四区而申报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在郊区市或者申请人户籍在郊区市而申报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在外区市(含市内四区)的,均需办理暂住证。下同);
(2)职业身份(状况)证明:
申请执业前曾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辞职、退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离岗退养、军队转业或者退伍后自谋职业等不再从事原有职业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以及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目前职业身份(状况)证明或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后即到律师事务所报到就业至申请时一直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应当提交毕业证、报到证(毕业派遣证)、与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实习合同等有效证明的复印件;
其他人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目前职业身份(状况)的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民应提交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或相关公证文书);
(3)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民如无完整人事档案的可不提交此项材料,但应提交无完整人事档案证明材料);
5、所在律师事务为申请人办理律师执业证的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二寸、蓝色、正面、免冠、穿律师袍照片一张;
7、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提交第(一)项所列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和目前工作岗位的证明,以及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校或科研机构资质证明、代码证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和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执业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律师法》和有关法规、规章、司法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
(四)其他事项
1、在外省考取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我省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在申请前先办理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入手续。
2、申请材料中不要求提交原件的,需在上报材料时提供原件,由受理机关进行查验。申请材料正、副本均应当按照上述材料目录顺序编制目录。
二、申请人曾在省外执业拟到我市律师事务所申请执业的:
可不提供以上
(一)中所列第3项材料。但应按照调档的要求,先办理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和律师执业档案调入手续,并提供上述档案已调入山东省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在考核期间申请执业的(3个月内):
(一)在原所申请执业的:
1、律师所对其消除缓考原因后的情况说明原件及复印件;
2、《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3、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新所申请执业的:
1、律师所对其消除缓注原因后的情况说明原件及复印件;
2、《律师执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3、《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4、《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原件;
5、原所出具的业务、案卷、财物交接和债权债务清结情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中断执业(3个月以上)后申请执业的(申请材料正、副本均应当按照上报材料目录顺序编制目录):
(一)在原所申请执业的:
1、《律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
2、《律师执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与申请执业地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在申请执业地的一年期以上的暂住证);
(2)职业身份(状况)证明:
申请恢复执业前曾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辞职、退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离岗退养、军队转业或者退伍后自谋职业等不再从事原有职业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以及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目前职业身份(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因学习原因中断执业的由进修学校出具的结业或培训证明;
因健康原因中断执业的提交由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身体恢复证明;
因生育中断执业的提交生育证明;
其他人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目前职业身份(状况)的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民应提交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或相关公证文书);
(3)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民如无完整人事档案的可
不提交此项材料);
4、律师所对其中断和恢复执业的情况说明原件及复印件;
5、所在律师事务为申请人办理律师执业证的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二寸、蓝色、正面、免冠、穿律师袍照片一张;
7、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新所申请执业的:
1、年度年检注册前中断的填写《律师执业证注册审核登记表》原件(年检注册后中断不填);
2、《律师执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与申请执业地不一致的,还应当提交在申请执业地的一年期以上的暂住证);
(2)职业身份(状况)证明:
申请恢复执业前曾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辞职、退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离岗退养、军队转业或者退伍后自谋职业等不再从事原有职业的有效证明复印件,以及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目前职业身份(状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因学习原因中断执业的由进修学校出具的结业或培训证明;
因健康原因中断执业的提交由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身体恢复证明;
生育中断执业的提交生育证明;
其他人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目前职业身份(状况)的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民应提交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出具的有效证明或相关公证文书);
(3)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城镇待业人员和农民如无完整人事档案的可不提交此项材料,但应提交无完整人事档案的证明材料);
4、原所出具的执业经历、财务和业务交接清结、执业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所在律师事务为申请人办理律师执业证的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
6、近期二寸、蓝色、正面、免冠、穿律师袍照片一张;
7、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书(表格)名称 :
《律师执业申请表》、《实习律师考核鉴定表》、《律师执业证注册审核登记表》、《律师在设区的市内转所执业登记表》
表格下载:邮箱qdlvshi@yahoo.com.cn(密码123456)或网站资料与表格下载区 受理窗口 青岛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处
办公地址 青岛市山东路12号甲3层
联系电话 0532-8591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