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申请规范注意事项_易制毒备案申请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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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申请规范注意事项
一、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申请审核要求
1、扫描上传本次购买的购销合同(呈请备案前7日内签订,不得重复使用合同,合同上均需打印后双方企业盖章,不得签订后单方面手工补条款);
2、扫描上传上次购买的备案证明(需要销售方签注完整并盖章);
3、扫描上传上次购买的备案证明续表(需要销售方签注完整并盖章,一次有效的备案证明不需要上传续表)
4、扫描上传上次购买的发票;
5、本市购买的扫描上传上次购买的销售方的送货单(需要有销售方盖章);
非本市购买的扫描上传上次购买对应的运输备案证明(需要运输单位签注运输数量、运输日期、盖章,收货单位的签注也要完整)
6、购买同一种易制毒化学品,即使更换销售方购买,也应该上传上次购买该种化学品的相关材料;
7、“申请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单位,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基本工艺路线、单耗、年需求量、物料平衡情况”,该栏目内填写规范:用途详细说明、单品损耗、单品数量、年需求量;(经营企业填写“用于销售”即可)
8、“申请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单位,上次购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消耗、节余存储情况”,该栏应按要求详细填写;
9、申请时“备注”栏需注明今年第几次向该企业购买。
10、发票及送货单(跨市购买为运输备案)日期需要在购买备案证明的有效期内。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注意事项
1、经营企业每月
2、所有企业每年10号前应上报上个月销售明细;
3月31日前应上报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年度报表。
3、企业如果更换经办人,请及时在系统上更改信息,若未及时更改,在申请备注栏内注明更换后的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4、“许可证过期未使用报警”
(1)未及时出入库——希望办理备案各企事业单位,均应在备案期限内办理出入库,若未及时出入库次数出现频繁,大队将对其进行检查,核实原因(是超期购买还是电脑操作不及时);
(2)此次备案实际未购买——申请备案单位应让销售方在备案证明上签注“此次备案未实际购买”,持备案证明到大队核实后解除报警。(目前解除报警操作上不能扫描上传文件)。
5、申请注销备案,买方均需持备案证明(销售方签注未购买)到大队核实后方能给予审批。
6、系统中上传的文件除以下情况外均应是原件扫描上传
(1)供应商企业是网外企业(国外、或外省网外企业的),“供应商网外资质”审批允许上传复印件;
(2)购销合同允许上传复印件,但除签名外其它内容均应是打印,不得在签订完合同后手工补填,且申请单位盖章处需原章盖完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