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_易制毒化学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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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
一、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
二、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名称: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1年
三、审批类型法律效力:
审批类型:其他审批
法律效力: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进口、出口活动
四、审核依据: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发布机关:商务部。发布日期:2005-12-31)第二条、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发布机关:国务院,发布日期:2005-08-26)
五、审批条件: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 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1、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3、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还应当在仓储场所等重点区域设置电视监控设施以及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
六、申报材料:
1、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进口或者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进口或者出口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进口、出口活动: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4、进口或者出口合同(协议)副本;
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的,还应当提交进口方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证明或者进口方合法使用的保证文件。
七、审批受理机构名称及地点:狮山行政服务中心经促局服务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省外经贸厅或商务部
九、审批程序:
通过“两用物项合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http://exctrl.ec.com.cn/)进行在线申报,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资料齐备后,市、区外经贸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报省外经贸厅
十、承诺时间: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免费
十二、审批表格: 有(系统填报)
十三、年审或年检:无
附件:省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外商投资及加工贸易项下)许可申报流程
省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外商投资及加工贸易项下)许可申报流程
(一)申请
申办企业登录商务部产业司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网址:http://exctrl.ec.com.cn),注册企业信息,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并提交电子数据,同时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
进口:
1. 企业申请进口易制毒化学的报告(正本,由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2. 由“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打印出《易制毒化学品进口申请表》原件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 县级或县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4.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口合同(正本)
5. 企业对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手段的说明
6. 申办企业的“申请进口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函”
7. 带有年检标识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 外经贸部门关于设立该企业的批文及企业的验资报告
9.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 特殊情况可要求经营企业提供所需材料。
出口:
1. 企业申请出口易制毒化学的报告(正本,由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2. 由“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政务平台”打印出《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申请表》原件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副本复印件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国外进口企业的“申请进口易制毒化学品保证函”
5. 带有年检标识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外经贸部门关于设立该企业的批文及企业的验资报告
7. 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出口合同(正本)
8.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 特殊情况可要求经营企业提供所需材料。
(二)领取单证
我处自收到企业网上申请及完整无误的书面材料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并颁发《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批复单》,企业凭《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批复单》到我厅配额许可证事务中心领取进出口许可证。
(三)变更
对己审核通过的《批复单》不得在单面上做任何修改,如有变更事项,一律撤销,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