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访问学者申请表_国外访问学者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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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文件
高师培[2011]023号
关于选派高级国外访问学者的通知
各高校人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推进国外访学项目的阶梯式发展,形成国外培训的激励机制,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高师中心”)2011年计划选派10名具有国外访学经历的市属高校教师作为高级国外访问学者赴国外大学进行深入研修。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请通知相关教师报名参加。
一、选派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组织观念强,团结协作,顾全大局,身心健康。
3.曾出国做访问学者4个月以上且回国工作已满两年。4.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0岁。
5.出国访学成果突出,回国工作表现优秀。
6.赴英语类国家的高级国外访问学者,要求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和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赴非英语类国家的高级国外访问学者,必须具有相应国家的语言沟通能力。
二、访学要求
1.出国访学研修期限为6个月;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访学工作。2.高级国外访问学者需本人联系国外访学学校及导师。
3.具有成熟明确的访学研修计划。
三、选派办法及申报时间 1.每所高校推荐1人。曾经参加高师中心出国访学项目的国外访问学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师中心组织评审并公布选派人员录取名单。
3.由高级国外访问学者所在学校办理出国任务审批、因公护照、签证等出国手续。因高级国外访问学者个人或所在学校原因未能如期办理好签证的,该名额自动作废。4.申报时间:2011年 10月31日
四、报名材料
1.申请人提交《高级国外访问学者申请表》(见附件一)。2.申请人提交详细的访学研修计划(见附件二)。以上两项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3.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国外访学结业证书、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以上均为复印件)。
4.各高校人事处填写《推荐报名表》(见附件三),在规定时间内,携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到高师中心报名。
五、费用及标准
1.访学期间,高级国外访问学者在国外的基本生活费(包括生活费、住宿费、保险费和资料费等)按照《关于调整中长期出国(境)培训人员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外专发[2006]17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由人才强教专项经费补助。
2.访学期间,高级国外访问学者的往返机票费和签证费由高师中心承担。
六、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
1.高级国外访问学者出国前须签订《国外访问学者公派出国协议书》。
2.高级国外访问学者应自觉遵守《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项目国外培训人员管理办法》。
3.访学期间,高级国外访问学者的管理由派出学校、高师中心和访学学校共同负责。4.高级国外访问学者应按照访学计划积极参加教学科研活动,按规定向高师中心和所在学校人事部门汇报学习和研究情况,并按期回国。
5.高级国外访问学者出国前必须按照规定缴纳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保证金。
(二)考核
1.高级国外访问学者按期回国后一月内,需向高师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护照签证页扫描件、(2)国外访学学校颁发的进修证书复印件、(3)北京市高等学校高级国外访问学者研修情况报告表原件(见附件四)。
2.高级国外访问学者应认真完成 “研修总结”(总结不少于5000字,并附在国外学习、科研照片三至四张,照片放置于总结的适当位置),以及至少一篇5000字以上的教学或科研论文(以上资料请用压缩包发送word格式电子版)。
3.高级国外访问学者回国后一年内,要求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人文及社会科学类应发表在CSSCI检索期刊或国际有资质的学术刊物上;自然科学类应发表在SCI、EI检索期刊上;对于未被列入SCI、EI、CSSCI检索的学科、专业、行业领域,应发表在国内同领域的核心刊物上。
4.高师中心综合考核以上出国深入研修成果,考核结果将作为高师中心以后遴选国外访学人员的参考依据。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68900570 邮箱:grfx@163.co m 2.办公地点: 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电教楼610室
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