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本信息来源于百姓网_取消暂缓就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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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本信息来源于百姓网baixing.com

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

1、时间:每周周二、周五;寒暑假期间每周周二上午。

2、办理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具体咨询省高指如何取消暂缓就业咨询Q1959661739;

(2)学生本人凭单位接收函、《暂缓就业协议书》、《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到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就业。

(3)接收函由接收单位出具,或有生源地人事局开具,也可以由高校所在地人才市场开具(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大厅)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具体咨询省高指咨询Q1959661739。

(4)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办理完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党(团)员,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党办(团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6)取消暂缓就业学生的档案,将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在取消暂缓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机要局转递到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咨询电话:020-37628466)。

三、暂缓就业期满的处理办法

暂缓就业期满仍未落实单位的学生,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书》规定,必须在暂缓期满后的十天内,由本人回学校按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期满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把《报到证》统一发到学校,由学生本人在一个月内到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的,《报到证》将由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出,如有逾期无法报到或遗失的,后果自负。

申请和取消暂缓就业,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如确需由别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凭申请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有关部门办理。

取消暂缓就业后档案和户口何去何从

取消暂缓就业后档案和户口打回生源地或可转入工作单位(此单位应有人事接收权),没有人事接收权的学生可咨询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咨询省高指咨询Q1959661739

温馨提示:提前办理取消暂缓就业以免到期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1、学生在5月30日前碰到以下几种情况建议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1)参加公务员考试,已经通知被录用,但尚未收到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

(2)参加专插本考试,已经知道被录取,但尚未收到报考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3)正式落实接收单位,已经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仍未落实户口指标(人事局还未盖章)。

2、响应国家号召支援西部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的同学请到学生工作处咨询。

3、其他情况由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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