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学年信用助学贷款申请_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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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1至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
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2011至2012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各县(市、区)资助中心受理助学贷款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20日。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在省下达的贷款控制额度内,审核通过的在校贷款学生(今年4月份申请贷款的学生)和高校录取新生。在校贷款学生的申请信息将由省资助中心于近期下发到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不再为贷款学生开具贷款证明。
三、贷款额度
申请贷款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1、贷款网上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 https://sls.cdb.com.cn),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20日。各院系要认真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学生做
好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学生用户)》。
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进行网上申请。
2、贷款申请受理。贷款学生将贷款申请表打印后交到所在县(市、区)在资助中心,由资助中心发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文本。
3、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4、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各院系将贷款学生《贷款受理证明》收齐后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录入,进行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工作。在校生贷款材料于9月15日前上交,2010级新生贷款材料于9月25日前上交。
为保证学生的贷款顺利成功,请各院系认真做好政策宣传,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布置贷款的相关工作,为贷款学生讲解办理程序、提供咨询,并组织贷款学生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工作过程中遇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电话:6715586。
学生工作处
201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