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请_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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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请、定级及升级
办事指南(新增)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请
说明
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1年的暂定期。
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相适应的专业职称人员和岗位上岗证书;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
申报资料
新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可在顺德建设网http://sdjsj.shunde.gov.cn“资料下载”处下载)
(2)公司注册地的市、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5)由工商局出具的股东及股份证明(加盖工商局公章);
(6)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7)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原件);
(8)专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变更申请表(原件);
(9)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与原工作、注册单位解除关系的证明、在原单位购买社保的证明;
(10)申报机构本年度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名单(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11)专职房地产估价师与申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股东是专职房地产估价师的免);
(12)申报机构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缴纳社会保险的台帐(申报月份前连续12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
(13)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房地产权证。如是租用的,还要提供租赁合同);
(14)经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上述资料所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2-14项装订成册以档案盒形式提交,在首页列明目录,须在每张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并附原件核对。)
程序
企业申报→窗口受理(核对原件)→区建设局同意→佛山市建设局初审→省建设厅审批→窗口发证。
办理时限
随时受理。按省建设厅办文时间。
收费标准
按建设部、省建设厅规定代收费。
二、暂定三级资质企业申请资质定级
审批条件
1、暂定期满一年(以发证日期为准);
2、暂定期内年度资质年检结论为“合格”;
3、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申报资料
1、申请核定三级及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可在顺德建设网http://sdjsj.shunde.gov.cn“资料下载”处下载)
(2)公司注册地的市、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3)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5)由工商局最新出具的股东及股份证明(加盖工商局公章);
(6)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7)申报机构本年度在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员名单(加盖人才服务中心公章);
(8)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及与申报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加盖申报机构公章。股东是专职房地产估价师的免签劳动合同);
(9)申报机构为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缴纳社会保险的台帐(申报月份前连续12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
(10)兼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11)近两年缴纳营业税税单复印件;
(12)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房地产权证。如是租用的,还要提供租赁合同);
(13)经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14)随机抽查的最近两年内申报机构所做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上述资料所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2-16项装订成册以档案盒形式提交,在首页列明目录,须在每张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并附原件核对。)
程序
企业申报→窗口受理(核对原件)→区建设局同意→佛山市建设局初审→省建设厅审批(二级及以下)→建设部审批(一级)→窗口发证。 办理时限
随时受理。按建设部、省建设厅时间办理。
收费标准
按建设部、省建设厅规定代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