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一般人调查报告(志德)_事故调查报告延期请示

2020-02-28 申请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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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智德经贸有限公司 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调查报告

长春市智德经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2月20日,于2009年2月24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号***;法人代表:张宏;注册地址:经济开发区海口路6-2号A区410室;登记注册类型:其它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保健食品经营、卫生用品、机械设备、电子及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经销;自动化产品控制系统及相关技术服务;家具、办公设备、五金、建材、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粮食、农副产品、土特产品经销*;经营期限2009年02月20日至2013年02月16日;联系电话:***。

该企业于2009年02月00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我检查小组成员田野、徐嫒于2009年2月00日对该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该企业注册资金为50万元人民币,以货币资金方式注入实收资本,共有2位股东,其中法定代表张宏出资40万元,占应缴注册资本比例80%,王宪忠出资10万元,占应缴注册资本比例20%,在调查中已经与法人代表张宏、股东王宪忠和财务负责人王金娟见面,对约谈进行了记录,并核实其身份与实际情况相符。该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地址是长春市绿园区长青路100栋5门223中门,现住址长春市绿园区长青路100栋5门223中门。该企业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为经济开发区海口路6-2号A区410室,租期1年,自2009年2月13日至2010年2月12日。该公司有专职会计人员2人,一名主管会计,一名出纳员。该企业执行商业企业会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账簿设置齐全,设有总账,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应收账款,应交税金等明细账,发票由专人开具,专人管理,并设有金库保存管理,自公司成立至今能够良好的履行纳税义务,按时进行纳税申报。根据国税发明电[2004]037号和国税发明电[2004]62号文件规定,对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新办商贸企业,严格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要与有关人员进行约谈并且派专人(两人以上)实地查验。确认无误后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经实地调查,该企业拥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制度健全,能及时提供税务机关所需资料,经核实与原件相符,能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相关政策,符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因此同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调查人:

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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