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广交会一般性展位需上报的资料_广交会展位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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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111届广交会未分配到展位的企业 申请第112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需上报的资料
111届广交会未分配到展位的企业申请第112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时,需如实提交以下资料:1-8项为必须上报的材料,9-18项企业须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上报资料,9-18项资料将作为展位 分配评分依据。19项为需与联营供货单位共同参展的企业提供。
1.第112届广交会出口展参展申请表(通过易捷通打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经负责人签字,交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注:以生产企业名义申请广交会展位的贸易企业,需同时提交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3.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5.所申请参展展区对应的协调管理商会会员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6.近10天内申请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基本信息查询原件(企业直接登录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www.daodoc.com网站,进入“企业基本信息查询”,打印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基本信息查询单,内容包括公司的基本信息、股东信息、成员信息、变更信息等,打印的此资料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报交易团,交易团统一去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审);
注:以生产企业名义申请广交会展位的贸易企业,需同时提交生产企业打印的近10天内工商注册登记基本信息查询单原件。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8.退展位申请保证金对公账户资料(经贸中心网站录入并打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交原件),以及交纳申请展位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9.积极参加同行业组织的活动,积极应对国外针对我出口产品发起的“两反(反倾销、反补贴)两保(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的调查。自觉遵守同行业相关规定,履行行业义务,积极维护行业出口质量安全的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10.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此证书持有者须与展位申请企业一致。且覆盖产品应属于所申请展区规定的参展商品目录。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指:ISO9000系列 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0系列 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SA8000 社会责任标准;
行业认证指:Oeko-Tex Standard 100生态纺织品认证;HACCP 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ISO/TS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
(注意:企业通过同一系列的数个认证,例如分别通过ISO9000、ISO9001认证的,评分时只计算一次分数。某些针对个别产品的质量认证如TǘV,CE等不计算分数,但TǘV、SGS等代理的ISO认证仍为有效认证;认证在受理中或过期均不得分)
11.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国家级或省级(副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证书。国家级或省级(副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称号证书。其中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应与企业申请的展区相关,否则视为无关材料。
颁发机构:国家级限定为: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科技部。省级限定为: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厅或外经贸厅、工商局、科技厅。由各行业组织、协会等颁发的奖励不计算分数。
12.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外观专利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制定或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3.国内、国外主要出口市场商标注册证(商标持有人为中方,验原件,留复印件)。企业提交海外市场注册商标证,除台湾、香港、澳门三地的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14.获得国家或省级出口名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颁发机构:国家级为: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科技部;省级为: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厅或外经贸厅、工商局、科技厅。
15.国家或省一级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职务发明专利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6.列入我市直通车、工业百强、民营50强或加工贸易出口百强企业名单的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17.申请参展产品彩色图册(页)(此项申请品牌展位上报,申请一般性展位不必提供).18.产品节能环保认定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颁发机构:国家级为: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科技部;省级为: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厅或外经贸厅、工商局、科技厅。
19.如果企业申请的展位需与联营企业共同参展,除上报申请参展企业的相关申请材料之外,还要上报以下联营企业基本资料:
①联营参展申请表(通过易捷通打印,盖申请单位公章经负责人签字,交原件);
②联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联营企业有进出口资格,还需提供进出口资格证书或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无有效日期的按自证书颁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