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产品申请事项内容_无公害产品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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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到期复查换证;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办理机构:农产品质量管理科 联系电话:2796994 办理地址:党政办公中心6号楼 6904房间
法律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黑龙江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实施细则》;《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和《黑龙江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条 件: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条件要求,产地区域明确,相对集中连片,产品相对稳定,并具有一定规模。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使用安全的投入品,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申请材料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产地认定的单位和个人,逐级通过县、市级工作机构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申请产地认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
(二)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基地位置图;
(五)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地环境变化情况的证明(相对于产地环境检测评价时的变化情况);
(六)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七)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九)生产基地种植面积情况表;
(十)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
(十一)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到期复查换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复查换证申请书》;
(二)产地变化情况说明(包括区域范围、生产规模、环境状况、质量控制措施等);
(三)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及规范的声明;
(四)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地环境变化情况的证明;
(五)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六)《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信息登录表》。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人逐级通过县、市级工作机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中心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申请产品认证,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书》;
(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五)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六)最近生产周期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的生产记录(复印件);
(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管理措施;
(八)《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九)《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十)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十一)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主体和公司+农户形式申报的,提交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植或养殖规模)和购销合同(复印件);
(十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到期复查换证:是指已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单位和个人(统称申请人)在证书有效期满,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提出重新取证申请,经确认合格准予换发新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过程。《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90日内提出产品复查换证申请。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和审查报告》;
(二)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及规范的声明;
(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
(四)其他需要变更情况的证明;
(五)《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六)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七)原《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八)《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信息登录表》;
(九)《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信息登录表》。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申请人资格确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格由农产品地理标志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择优确定,具体工作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跨县(市、区)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资格确定,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出具申请人资质确定文件。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监督和管理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其产品的能力;
(二)具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提供指导服务的能力;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逐级通过县、市级工作机构,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推荐上报申请。申请人在取得资格确定性文件和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后,提交以下材料,并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信息申报表以电子表格形式随同文本材料一并上报。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质证明;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报告;(材料报省中心提出鉴定申请后出具)
(四)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五)地域范围确定性文件和生产地域分布图;
(六)产品实物样品或者样品图片;
(七)其他必要的说明性或者证明性材料。
申请受理机关: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决 定 机 关: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程 序: 逐级通过县、市级绿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推荐上报。
时限:收到材料后10内上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证件名称及有效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有效期三年; 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登记证书,登记证书长期有效 法律效力:全国有效 收费: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产品抽检和实地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