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罹患大病相关医保申请流程指南_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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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罹患大病相关医保申请流程指南
第一部分: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员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障 公司为员工提供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障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大病补充医疗保障的疾病种类:
1、原发性癌症(不包括原位癌或组织上呈癌前病变、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除恶性黑色素瘤之外的各种皮肤癌);
2、慢性肾衰竭(尿毒症);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致使大部分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
5、重大器官(指肾、心、肝、肺、胰、骨髓)移植手术(不包括人工器官移植和造血干细胞自体移植);
6、颅内肿瘤摘除手术(不包括动静脉瘤、肉芽肿、囊肿、血肿);
7、冠状动脉开胸旁路手术;
8、开胸或腹的主动脉(不包括主动脉分支)手术;
9、心脏瓣膜置换手术。
二、大病补充医疗保障的具体金额:
1、首次确诊一次性支付:员工经本市医保定点二、三级医院首次确诊前述九大类疾病之一并经住院治疗,可得四万元的补充医疗保障金。
2、报销支付:员工患前述大病在本市医保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大病治疗,其治疗期间发生的自费医疗费用可按以下标准得到补充医疗保障金:
(1)医疗费专用收据中自费医疗费10万元以下部分,按100%给付,历年最高给付限额为10万元。
(2)医疗费专用收据中自费医疗费超出100%保障给付部分,按50%给付,历年累计最高限额为4万元。
三、申请大病补充医疗保障金应提供的材料:
1、给付申请表(可当场填写);
2、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首次申请时提供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局(只限养老金专用存折)三家银行之一的活期存折复印件;
4、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专用收据或区、县医保办另星报销的医疗费结算单原件(要求返还原件者必须提供复印件)及与之相符的医疗费专用收据复印件,或者凭住院、门诊大病期间相应医院的处方复印件和药店与处方相符的药费发票原件;
5、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6、手术报告单及病理切片、血液检验、影像学报告等确诊所患疾病的检查报告单。
四、大病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申请给付
1、员工可在每周二、四两天到西藏中路120号(市工人文化宫)2楼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营业大厅内的专设给付窗口递交给付申请材料,也可在每月第一周的周一(遇节假日推迟到第二周的周一)到赤峰路600号1楼上海电信老年文化中心或在每月第一周的周三(遇节假日推迟到第二周的周三)到芙蓉江路276弄1号201室上海电信老年文化中心递交给付申请材料。
2、上海市职保会收到给付申请材料后,在调查核实无误后将在60天内给付。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咨询人:每周一、三、五可咨询陈老师 63520668-8028
第二部分:上海市职工门诊大病相关规定
此外,还可获得上海市医保提供的门诊大病医保,具体内容如下:
一、门诊大病医保范围:
1、重症尿毒症血透、腹透;
2、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二、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手续
1、员工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应至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进行登记。登记后,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
2、办理门诊大病医疗时,需携带市医保办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社保卡或医保卡、本人有效证件。
3、员工也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三、门诊大病医疗机构的选择
1、门诊大病患者可按治疗项目不同,选择相应的门诊大病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恶性肿瘤的相关治疗限于2所医疗机构,同一治疗项目只限于1所定点医疗机构。
2、在登记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应携带医保卡或社保卡、本人有效证件,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先申请撤销原门诊大病登记,再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
四、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期限
1、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有效期为6个月(从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之日起计算),超过6个月后需要继续治疗的,应按上述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2、恶性肿瘤患者享受门诊大病医疗待遇的期限为自肿瘤首次确诊或复发之日起18个月。18个月后,因病情需要继续进行肿瘤化疗、放疗的,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认,期限可酌情延长6个月。
3、对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疗范围的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所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为首次确诊或恶性肿瘤复发之日起五年。
五、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员工在门诊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职职工的,由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的,由统筹基金支付92%。其余部分由其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仍不足支付的,由员工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