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_填写说明(9)_城镇奖励对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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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
申请表填表说明
本表表头地址和个人信息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在右上角照片区域粘贴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申报人不能填写的,居民委员会或国有单位可指定人员代为填写,但必须有申请人的签名。申请人死亡的,代办人在申请(代办)人栏签申请人姓名和代办人姓名。
本表一式二份,分别由街道(单位)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保存、归档、管理。
“表头地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单位)奖励对象申请人填写单位所在地地址,非国有单位奖励对象填写申请地地址。
“姓名”:填写申报人的姓名,要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的一致。
“公民身份号码”:填写18位公民身份号码,不得空填或不为18位。
“性别”:填写“男”或“女”。“出生年月”:填写出生年月,年份填写4位数,月份填写2位数。如1943年2月出生,则填写“194302”。以后的“年月”均按此填写。
“户口性质”:据实填写“城镇居民(非农业)”、“农村居民(农业)”或“其他”三种情况之一。
“婚姻状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未婚”、“初婚”、“再婚”、“丧偶”、“离婚”五种情况之一。
配偶信息与本人信息的填写相同。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的配偶信息空填。
“独生子女证明类型”:有《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证明》之一的选独生子女证,有《无子女证明》的选无子女证明。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_填写说明(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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