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指南_清华大学博士申请

2020-02-28 申请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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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华 大 学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指南

欢迎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我校硕士学位 【接受申请学位专业】

1.见“清华大学接受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专业目录”

2.一般不接受跨学科申请 【申请学位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2.工作期间脱产进修不计入工作年限。【申请学位步骤与要求】

一、课程学习资格申请 1.申请手续

每年9月(1日至30日、休息日除外)到清华大学学位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

所需材料:

①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本人工作证

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科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 ④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照片两张

⑤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如科研报告、工程设计、发明、专利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一份。⑥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材料(加印密封)。

以上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由申请人填写《同等学力人员课程进修资格审查表》

(一式两份)。2.资格考试

①为确定申请人的研究生课程学习资格,申请人须参加每年年初随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同时同卷进行的课程学习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共三门(外国语、政治除外),具体科目参见当年《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②申请人在课程学习资格考试前(11月底)到校学位办公室办理报考手续。需交纳考试费60元、一寸免冠正面黑白照片一张(办理准考证用)③校学位办公室将于考试当年4月通知课程学习资格审查结果。

二、课程学习及考试 1.课程学习

①自获得课程学习资格起4年内以旁听进修方式学完拟申请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凭“进修研究生课程通知”在清华大学注册中心[教务处内]办理旁听手续)。②课程考试与在校硕士生同堂同卷进行。

③课程考试如有不及格,允许重修后补考一次,但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重考门次累计不得超过2门次。如重修后仍有不及格或重考的门次累计超过2门次,则本次申请无效。

2.水平认定考试(每年3月报名,5月考试)

①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②通过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三、学位论文

1.硕士学位论文一般自行完成,原则上我校不负责论文选题和导师指导。如申请人自行完成论文确有困难,可同拟申请学位专业所在院(系、所)协商。2.课程学习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

3.论文书写要求详见《清华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书写指南》。

四、申请硕士学位

1.每年9月(1日至30日、休息日除外)须持如下材料到清华大学学位办公室办理学位申请手续,交纳报名费,同时领取硕士学位申请材料。①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

②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进修研究生课程通知》和《清华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④硕士学位论文全文(5份)

⑤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如科研报告、工程设计、发明、专利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一份。

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10月底以前,申请人将学位申请材料返回校学位办,并交纳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费。

3.11月-12月,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4.12月底以前,校学位办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本人。

5.通过资格审查者在次年3月之前向清华大学研究生院交纳学位申请费。6.如资格审查不通过,则本次申请无效。从资格审查不通过之日起,需间 隔三年后我校才能受理其学位的再次申请,前次申请中已考试的研究生课程成绩 一律无效。

五、学位论文答辩

1.通过资格审查后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

2.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和答辩申请过程与在校研究生基本

相同,详见《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指南》。

3.论文答辩时间参照在校研究生毕业流程(每年冬季、夏季二次审议学位),申请人应与院(系、所)业务(教学)办公室随时保持联系。

六、学位审批

答辩通过后,与在校研究生一同进行学位审批。答辩后报送材料及学位报盘要求详见《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指南》。

七、材料归档

1. 学位审批通过后,全套材料交院(系、所)业务(教学)办公室整理后与在校研究生一同归档。

2. 《清华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批材料》寄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

八、其它事项

1. 本指南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和我校培养研究生相关规定制定,如国家对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有新规定,或学校对在校研究生培养有新要求,则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必须按新规定办理。

2. 申请者,从进修研究生课程开始至正式申请学位,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3.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3年内申请学位有效。

4. 清华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收费依据当年收费标准。5. 本指南的解释权在校学位办公室(电话 62783183)。

注:1.从1999年9月起清华大学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收费标准为:硕士 5600元(其中报名费

元,资格审查费1000元,学位申请费4500元,不含课程学习费)。3. 旁听我校研究生课程,每学分收费300元。

清华大学位办公室 200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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