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_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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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合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关于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承诺书
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作为合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我院做出如下承诺:
1、落实内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和基本设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开展对本院医护人员宣传新农合基本政策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要求。
3、严格执行《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严格控制目录外用药,平均目录外药品费用比例小于20%;执行《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住院次均费用不高于同级同类医疗机构水平;可报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不低于同级同类医疗机构水平。
4、开展按病种付费工作。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统(HIS管理系统)。与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开展参合居民住院费用网上即时结报;按季度向市、县新农合经办机构报送有关医疗服务信息。
5、执行新农合的其他相关政策和规定。承诺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安徽省医疗机构申请新农合定点资格审批表
注:
1、表中的“注册”人员是指取得执业资格并在本医疗机构注册从业的技术人员。
2、民营非营利性医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作由民政部门主管。
3、审批机关应将批准定点的医疗机构的本表(和附件)复印,随有关通知(或公告)一起送达定点资格有效区域的统筹地区卫生局和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
《合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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