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结婚公证书_结婚公证书

2020-02-28 申请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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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结婚公证书》 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2.申请人的结婚证原件。(应备复印件一份交公证处存档)3.一九五O年五月一日婚姻法公布以前结婚的申请人,现在国内居住的,须提供双方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要详列申请人夫妻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如无法取得原工作单位或原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证明的,须提供两名年龄与自己接近或大于自己的知情人作证。证人须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亲自到公证处作证并签名盖章。

4.婚姻法公布以后(即一九五O年五月一日以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结婚的申请人,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补结婚证以后才能到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

5.遗失结婚证件的申请人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 应先取得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才能到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

6.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居住的申请人, 申请办理结婚公证,一般应夫妻双方亲自回来到公证处办理。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回来而要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按上述1-5项的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证件或证人外,还应提供当地公证人或司法部认可的驻外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委托书。一九五O年五月一日以前结婚的,还需提供经上述机构、律师或我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或证明的声明书。声明书应详细说明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结婚时间(年月日)、结婚地点。

7.申请人夫妻双方或一方死亡的, 应提供死者的死亡证明。

8.公证书在域外使用的, 申请人夫妻双方均要提供大一寸彩色相片四张。9.申请人夫妻双方的外文译名。

10.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地址: 珠海市香洲夏美路190号(夏美榕树头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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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2117821 邮政编码: 519000

本处主要公证业务

公民出国定居留学所需的各种公证 财产继承、赠与及遗嘱公证 雇员赔偿公证

劳务输出所需的各种公证

法人资格、委托、授权、公司章程、会议决议等事项公证

商标注册、技术转让、专利申请公证 横向联营、企业租赁、承包合同公证 银行贷款、抵押、担保公证

各种经济合同及民事合同(协议)公证 证据保全、提存公证 招标、投标、拍卖公证

赋于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其他公证事项 申请《离婚公证书》 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有关部门发给申请人的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原件。上述证书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

3.申请人遗失离婚证原件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4.解放前离婚的,须提供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列离婚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离婚时间、离婚地点。无法提供单位证明的,应由两名了解自己离婚情况的知情人作证。证人须持本人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亲自到公证处作证并签名盖章。

5.申请人的外文译名。

6.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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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亲属关系公证书》 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与外国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在住址以及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等。如果是办理申请到加拿大定居用的《亲属关系公证书》,除上述内容外,还要详列申请人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日、结婚时间、地点以及夫妻双方父母和二十一周岁以下未婚子女的姓名、性别、现在住址等,父母已经死亡的要写明已故。3.申请人、关系人的外文译名。

4.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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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赠与》公证 须提供下列证件: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赠与人的财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等。上述材料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3.赠与人必须提供赠与书或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书和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得具体明确。例如,赠与房屋应写明座落、结构、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4.申办赠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或申办赠与书的赠与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赠与的如果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夫妻双方均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人员上门办理。

5.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口头或书面声明, 口头声明的应在谈话笔录上签名或盖章。6.公证人员要求提供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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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遗嘱》公证 须提供下列证件:

1.立遗嘱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立遗嘱人财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上述证件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

3.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

得委托他人代理(遗嘱处分的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均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人员上门办理。

4.立遗嘱人要求撤销在我处经公证的遗嘱或

对原经公证的遗嘱进行补充或另立新遗嘱的,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应在谈话记录上签名或盖章,并退回原遗嘱公证书原件。5.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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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无(有)受过刑事处分公证书》 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乡(镇)政府的主

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在中国居住期间有无受过刑事处分。

3.申请人如受过刑事处分的,必须提供刑事判决书、劳改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证明书。4.申请人的外文译名。

5.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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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生公证书》 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的出生证原件。(上述证件应另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3.申请人现居住国内,解放前出生或解放后出生而无出生证原件的,须提供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明要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生父母姓名、现住地址。

4.解放前出生,并于解放前或解放初期离境无户籍记载可查的,申请人须提供原始的出生证明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出生情况的材料。如确无文字资料提供的,须由两个确实了解本人出生情况,年龄一般比本人大十岁以上的知情人作证。证人须持本人的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亲自到公证处作证并签名盖章,5.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不能亲自回来办证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正本和身份证(在美国居住的可提供工卡、完税证或驾驶证)的复印件以及书面申请一份。书面申请要详细说明自己的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生父母姓名、何时出境,出境前在珠海市的最后居住地址、属哪个派出所管辖等以及委托何人办理。

6.公证书在域外使用的,要提供申请人的大一寸彩色相片四张。7.申请人及父母亲的外文译名。

8.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它证件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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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继承权证明书》 须提供下列证件:

.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殡仪馆签发的死亡证或火化收款单据等。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后,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上述证件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必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办理的须经外交认证,在香港办理的须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在台湾办理的须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该声明书,在国内居住的应亲自到居住地的公证处办理;在香港居住的应到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或亲自回内地到公证处办理;在台湾居住的应在台湾公证机关办理;在国外居住的应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并经外交认证。

6.被继承人或已死亡的继承人,解放前死亡的或虽然是解放后死亡但没有死亡证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足以认定其死亡的有关证据。

7.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按《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继承人死亡。

8.遗产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需要委托银行代理托收的,继承人应先到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联系,取得银行同意接受委托的公函后。再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有关的公证文书。9.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地址: 珠海市香洲夏美路190号(夏美榕树头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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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委托公证书》 须提供下列证件:

1.委托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

证明原件。

2.委托授权处理事宜的依据。例如,委托管

理房产或处理遗产的,应提供委托人的房

产所有权证或遗产凭证。上述证件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

3.委托人必须提供委托书,委托书应详列委托人与受委托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委托处理事项的权限、期限、有无转委托权、委托日期等,并由委托人在公证员面前签名或盖章。4.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得

由他人代理。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

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人员上门办理。

5.如要转委托他人时,转委托人必须提交原

来的委托书。

6.委托人在委托期限内撤销委托的,应提交 撤销委托的申请书。7.公证人员要求提供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

证件或材料。地址: 珠海市香洲夏美路190号(夏美榕树头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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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存款证明公证书》

申请人前往国外定居、旅游、探亲、留学,一些国家要求本人提供存款公证书的。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需提供个人存款定期凭证原件(如存折、存单等),需证明的定期存款应已存满三个月。

3、申请人需提供本人定期存款所在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

4、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地址: 珠海市香洲夏美路190号(夏美榕树头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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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收入证明公证书》 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该证明最近一年应列明每月收入额,其他各年可根据需要列明年收入额。

3、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单据。

4、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同时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及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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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未婚或未再婚公证书》

申请人前往国外探亲、定居、留学,有的国家要求办理未婚或未再婚公证书。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如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及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或离婚、丧偶后未再婚证明。

3、申请人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4、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地址: 珠海市香洲夏美路190号(夏美榕树头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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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房产证公证书》

申请人以现有房产为出国留学、对他人提供担保可申办房产证公证书。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如在国外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的房产证原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4、如为法人(企业)申请办理房产公证的,应提交法人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房产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交代办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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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资格公证书》申请人为出国留学、进修、工作要求办理资格公证。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所取得的资格证书原件及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3、申请人若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出具代办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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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经历公证书》 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如申请人在国外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组织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为: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经历(包括工作时间段,即起止年月及所任职务)。

3、申请人应出具与工作经历有关的资格证、职称证、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原件。

4、申请人的大一寸彩色相片四张。

5、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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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死亡公证书》 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死者的死亡证原件,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证或尸体火化证明或有记录死者死亡日期的户口簿原件。

3、死者是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解放前死亡或是虽然是解放后死亡但没有死亡证原件的,应提交其他足以证明死者死亡的物证或书证,如保存骨灰的卡片、死亡讣告的剪报原件、墓碑照片等。

5、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书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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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声明书公证书》

申请人在民事活动中,为主张权利、放弃权利或承担义务而发表声明,一般要求办理声明书公证。

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声明人草拟的声明书。

3、与声明书内容有关的材料,如放弃财产权利声明应提交其享有该项财产权利的证明。

4、如为法人(企业)申办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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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在校学习公证书》

申请人为出国留学、探亲、定居、在国外领取助学金要求办理在校学习公证。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申请人目前尚在该校读书的证明(证明应列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入学时间、现在在读专业及年龄)。

3、申请人若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出具代办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4、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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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2117821 邮政编码: 519000 申请办理《驾驶证》公证

申请人前往国外需用国内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可办理驾驶证公证。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的驾驶证原件及到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查核手续。

3、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应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

4、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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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学历公证书》

申请人为出国留学、谋职、定居、在国外领取助学金要求办理学历公证。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所要证明的学历证原件(如毕业证、学位证书、结业证书),申请人应到保管其人事档案的单位复印其毕业生登记表,并由保管档案的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申请人如遗失学历证的,应向原发证学校申请补发或出具证明及复印其有关的学籍档案。如该校已被撤销,须提供原该校的上极主管机关出具的学历证明。

4、公证人员要求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如国外的入学登记、通知书、担保书或单位相关的学历证明等)。

5、公证人员要求提供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地址: 珠海市香洲夏美路190号(夏美榕树头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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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成绩单公证书》

申请人为出国留学、进修、工作要求办理成绩单公证。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

2、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在校学习的成绩单,成绩单须由学校或学校教务处盖章。

3、成绩单系外文时,申请人应附有中文译本,外文成绩单应加盖学校教务处印章并复印一式四份,美国为五份。

4、申请人若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出具代办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5、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地址: 珠海市香洲夏美路190号(夏美榕树头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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