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_特种设备检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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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填写说明适用范围
包括所有类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2 封面
2.1申请机构:填写申请机构的全称,并盖机构公章,填写的名称与公章必须一致,并且是颁发核准证的唯一机构名称。
2.2机构类型:填写申请核准的机构类型,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企业自检机构。申请多种类型的机构,可以一并填写。
2.3申请日期:填写申请机构向主管部门(如果存在)或者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提交申请书时的日期。一般情况下,申请日期与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收到申请的日期,不应当超过1个月,以便保持最新的信息。2.4申请类别:首次申请填写“首次”,复查填写“第一次复查”、“第二次复查”等。3 第1页
3.1 申请机构基本情况
填写与申请核准相关的机构基本情况。
3.1.1机构名称:填写申请机构的全称,必须和封面申请机构的名称完全一致。3.1.2 所在国:填写申请机构所在地的国家名称。目前只有境内企业,故可填写为“中国”。
3.1.3 所在省(市、区):填写申请机构所在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名称,如用北京、黑龙江、内蒙古等表示。
3.1.4 所在市(地):填写申请机构所在地的市(或者地、州、盟)的名称,直辖市可不再填写。
3.1.5 所在区(县):填写申请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名称。3.1.6 机构地址:填写申请机构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号(村)等(本申请书所要求填写的地址均同此)。
3.1.7 组织机构代码:填写机构向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的代码,该代码作为安全监察机构信息管理追溯的代号,对于一个申请机构来说,必须保证具有其唯一性(本申请书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的含义及其填写均同此,特种设
3.1.23 开始工作日期:填写批准申请核准的工作日期。首次申请,可不填写。3.1.24 固定资产:填写与申请核准相关的办公场地、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价值。3.1.25 检验检测(试验)设备价值:填写检验检测(试验)设备的价值。3.1.26 总人数:填写与申请核准相关的所有人员数。
3.1.27 检验人员数:填写与申请核准相关的所有检验人员数。
3.1.28 无损检测人员数:填写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所有人员数。3.1.29 试验人员数:填写与申请核准相关的所有试验人员数。
3.1.30技术负责人:填写申请机构负责检验检测技术的人员姓名,如总工的姓名等。如法定代表人与技术负责人是同一人,也必须填写。
3.1.31 技术负责人职称:填写技术负责人的职称,如工程师等。3.1.32 取得相关认证
填写除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工商注册或事业法人登记以外的其他部门、单位、社会组织的认证、批准,如ISO等。
3.1.32.1 认证项目:填写认证的项目。如ISO9001等。3.1.32.2 认证机构:填写进行认证的具体单位或者机构。3.1.32.3 认证日期:填写取得认证有关证书的日期。3.1.32.4 认证有效期:填写认证相关证书的有效期。4 第2页
4.1 申请核准项目
填写申请核准检验检测的具体项目。
4.1.1检验检测类型:填写申请核准的检验检测类型,分为四种:综合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和气瓶检验。
4.1.2 检验检测项目: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等规定填写。
4.1.3原有核准:作为到期复查,可标注复查前原有的情况,即在此栏内标注“○”,新申请或者原有的不包括此项可不填写。
4.1.4 新申请核准:新申请或者原有不包括此类的,即在此栏内标注“√”。如果复查,原有的项目仍然保留,则在此栏也应当标注“√”。4.2申请人声明与签署
表明申请人承诺应当履行的义务。
4.2.1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申请核准机构的法人代表,同3.1.8一致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6.1近几年检验检测数量
填写在申请前一个有效期内(4年)的检验检测数量,新申请的可以不填写。年份可填写2004、2005等。
6.1.1检验检测项目:按4.1.2的要求填写。
6.1.2 检验检测收入:按检验检测项目和年份,填写检验检测的收入。7 第5页
7.1 申请机构资源
填写与申请核准相关的基本资源情况。
7.1.1 办公占地面积:填写与申请核准有关的机构办公等占地面积。7.1.2 办公房屋面积:填写与申请核准有关的房屋建筑面积。
7.1.3 检验检测试验占地面积:填写用于检验检测试验的占地面积。7.1.4 检验检测试验房屋面积:填写用于检验检测试验的房屋建筑面积。7.2 各部门人员组成填写各科室、部门的人员情况。7.2.1 部门:填写科室、部门的名称。
7.2.2 部门负责人:填写科室、部门负责人,如科长、室主任的姓名。7.2.3 部门人员数:填写科室、部门的人员数。8
8.1 分支机构
填写所属固定的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委托法人资格的分支检验检测机构情况。没有分支机构的则不填写。
8.1.1 机构名称:填写分支机构具体的名称,如某某工程部等。8.1.2 机构地址:填写分支机构的固定的办公地址。8.1.3 总人数:填写分支机构与核准有关的所有人员数。
8.1.4负责人:填写分支机构的具体负责人,如部门主任、经理等。9 第6页
9.1 持证检验检测人员情况
填写与申请核准相关的持证检验检测人员情况。包括检验、无损检测等人员。填写时,按照检验人员、无损检测人员顺序填写,页数不够,可另附页。9.1.1姓名:填写持证检验检测人员的姓名。9.1.2身份证号码:填写18位身份证号码。
9.1.3 学历:按具有正式学历证明的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科、申请机构一份,一份由申请机构交所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申请机构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书时,应该提交一个电子格式的申请书。
12.2 申请书印制方式:申请书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有关机构的网站上,由有关机构或者申请机构下载使用,自行用A4篇幅的80克复印机纸打印,不再进行统一印制。
12.3 填写申报方式:目前因条件不成熟,不能在网上在线填写申报,也不能利用软件填报建立数据库,只能下载用一般文书格式进行填报。我们将积极创造条件,首先能够利用软件进行填报,再争取尽快能够在网上进行填写申报,并建立数据库。
12.4 填报中问题的处理:在表格下载中,存在问题,请与相关网站联系;对表格填写内容的问题,请与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联系,联系电话:010-82262240。12.5 申请书页脚标注:现申请书的页脚表示为共×页第×页,请根据填写后的实际页码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