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流程_营业执照注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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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原因:
1.设置登记要求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东莞分部从4月份搬到新场地已有几个月时间,为防止工商部门再次上门查证,避免不必要的麻烦,需尽快办理。
2.同时可减免租金,电费,管理费等费用每次都要到深圳开税票的麻烦。
3.广东分校其他分部也已经办理了营业执照。
4.竞争对手在东莞也已经办了营业执照,但是竞争对手搞破坏!
办理程序
领取《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备齐有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 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所需要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办理时间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