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探矿权掌握胡要点[优秀]_探矿权请示
申请探矿权掌握胡要点[优秀]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探矿权请示”。
一、办理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向验证管理机关提交的资料(1)申请登记书。(2)申请区块范围图。
(3)探矿权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经过最近期年检的资格证书复印件)。(5)省(厅)、市(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矿业权复核意见,复核意见中应注明申请区块的经纬度坐标。
(6)勘查计划、合同及资金的证明文件。(7)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
二、如何填写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应按照登记项目顺序填写:
(1)项目名称:由项目所在省(区、市)名+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勘查工作区的重要特征地名+勘查主矿种+勘查阶段组成。勘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只填写勘查作业区的主要行政区划名称。
(2)申请人:应填写探矿权申请人名称。是法人的填写法人名称,应与签章一致;不是法人的,填写申请责任人(自然人)的名称。
(3)勘查单位:应填写勘查单位名称,与签章一致。
(4)勘查矿种:应填写预期勘查的一个主要矿种。原则上按照《矿产 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的矿种填写。
(5)勘查阶段:根据勘查工作的程度填写普查、详查和勘探。(6)项目性质:按计划、市场、涉外、勘查基金和其他项目五大类填写。
(7)地理位置:填写勘查项目所在的省(区、市)、地(市)、县级行政区划。勘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应填写所跨的全部省(区、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
(8)基本区块:应填写实际申请的基本区块数,1/4区块应填写实际申请的1/4区块数,小区块应填写实际申请的小区块数。
(9)勘查年度资金总计应与资金来源合计一致。
(10)申请人:应填写探矿权申请人的具体情况(每一栏必须填写)。(11)探矿权价款处置方式:如果是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矿产地区的探矿权的,应填写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探矿权价款金额和处置方式。
(12)工作任务及主要目的:填写应与勘查实施方案一致。(13)工作人员配备:应填写勘查单位直接承担项目任务的各类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及数量。
(14)主要实务工作量:应填写开展勘查项目投入的主要勘查手段设计的工作量。如钻探、坑探、浅井、探槽、地质测量、地形测绘、遥感地 质、物化探、实验测试等等。
(15)附件:如果提交资料清单,即可写“详见资料清单”。
(16)勘查范围示意图及拐点经纬度:应给出申请工作区域连续区块示意图,并标明拐点经纬度坐标。
三、探矿权的受理、审批程序(1)受理
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收到探矿权申请人勘查登记申请后,负责受理的人员,首先依其提交的资料目录对资料进行清点。若资料齐全,形式合格,则受理。填写“申请登记一览表”,申请人签字。若是通过邮寄方式申请,受理后,在“申请登记一览表”中注明申请资料收到的邮戳时间。受理项目录入计算机。
资料不全、不予受理的项目,填写“探矿权申请不予受理通知”,注明原因,退回全部申请资料。
(2)收取登记费
每个项目收取登记费100元。(3)审批
登记管理机关自受理之日40日内,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逐一审批,做出是否予发证的决定。
审批程序分以下几个步骤: ①审查:审查人按照“申请登记一览表”登记的先后顺序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填写审批责任表。“准予发证”或“不予发证”均应填写审批责任表。
②审核:由登记管理机关处领导复查,处长审核签字。
③复核: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发证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主管副司长复核。
④签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发证的,根据主管副部长的授权由登记管理机关司长复核、签发。
领导签发之日,为批准之日。(4)通知领证
领导签发审批责任表的当日,登记管理机关向探矿权申请人发出“领取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经审查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向探矿权申请人发“探矿权申请不予登记通知”,并退回申请登记的全部资料。
在收取申请探矿权人的探矿权使用费后,登记管理机关发给申请人“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申请人即成为探矿权人。
(5)备案
收取探矿权使用费后,当日颁发(或邮寄)勘查许可证,填写“发证一览表”,10日内向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通知”备案。同时将一份申请登记证与其他附件一并存档。
部、省级登记管理机关在其行政管辖区内对登记发证情况定期予以公 告。
四、招标取得探矿权是如何规定的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则,探矿权也可以通过招标投标方式取得。招标方式按照参加的对象不同,分为面向国内招标和面向国外招标两种。对内招标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按部、省管辖权限及管辖区内勘查工作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招标时机。每次招标前必须做好组织准备工作,事先发布公告,明确招标区块、要求、参加投标人资格、截止标书日期等。
对于石油、天然气矿产不论对内对外招标,均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
按照登记管理权限,由发布招标公告的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家评标。确认中标人后向社会公布。中标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同时还要履行标书承诺的各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