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备案医疗器械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_医疗器械自我保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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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我公司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提交如下材料: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一式两份; 2.企业基本信息; 3.房屋产权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副本复印件; 5.质量管理人身份证、学历证明的复印件; 6.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的复印件;
7.质量管理人员在岗自我保证声明和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包括申请材料目录和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8.授权委托书;
9.供货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山东明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川 保证本企业已认真阅读以下相关法律责任并郑重承诺,此次提交的以上材料内容均经本企业核实,确定属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资料,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相关法律责任: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接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对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15号)第三十六条)。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15号)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