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事实和理由(优秀)_申请工伤认定书的范本

2020-02-28 申请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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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事实和理由

工亡职工赵卫彬,男,汉族,1974年10月16日出生,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在安徽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一采区工作,任副队长职务,该矿由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地点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吴集)。2011年9月10日,因下属工人、杀人犯赵卫宝(真名贺强林)不服副队长赵卫彬管理,将赵卫彬杀害在单位宿舍内。

受害人赵卫彬因履行管理职责,被报复杀害在单位宿舍,构成工亡,单位对整个死亡事件的发生存在严重过错,依法应承担工亡责任。

杀人犯赵卫宝使用假身份证在大昌矿业集团、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上班。单位在用人机制上存在疏漏,为事件的发生埋下了祸根。

2011年9月8日晚11:15到11:20左右,杀人犯赵卫宝向赵卫彬请假(夜班零点到八点的,11:30是交接班时间),赵卫彬说,请假提前说,现在请假,人员安排不开,若请假按单位规定扣除100元。

二、三分钟后,赵卫宝又打过来电话,我不在乎那100块钱,说完把电话挂断,说明杀人犯赵卫宝现在已产生报复心理。

2011年9月9日晚上11:30左右,夜班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凶手赵卫宝用铁道轨向赵卫彬行凶,因人多被拦开,当时行凶未遂,走时扬言“明天不弄死你,我是头猪”,之后,赵卫宝开始了杀人的准备。单位没有采取积极措施疏导杀人犯的思想,没有采取防范措施。

第二天,2011年9月10日早6:00,赵卫彬上了整整一天的夜班(2011年9月9日下午5:00到2011年9月10日早6:00),下班后身体疲惫。而赵卫宝没有上该天的夜班,体力充足。赵卫宝将杀人计划安排在这一阶段。将单独一人的赵卫彬杀害在单位宿舍。因人多无从下手选择在人少时杀害,在扬言后12小时内,将此话变成了事实,上演了一出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惨剧。

因申请人不清楚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具体法律关系,但事件发生后,大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从无过问此事,温州矿山井巷工程有限公司拒绝工亡赔偿,作为工赵卫彬之妻,为此特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人:路风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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