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典当分支机构设立申请初审操作办法_上海市典当治安办法

2020-02-29 申请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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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上海市2008年典当分支机构设立申请初审操作办法

申请开设典当行分支机构应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营运资金数额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2、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等等,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3、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无故意犯罪记录;

4、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建筑规划和安全防范设施位置分布图以及按要求装修承诺书;

5、市经委及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6、国有资产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资本投资典当行的承诺(要求注明:同意国有资本进入典当行;承诺退出或转让时,须先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拟受让候选名单及有关资料后,再报国资委办理相关国资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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