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材料清单_社会团体申请登记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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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材料清单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表》(网上填报打印,原件1份,按表格提示签名、盖章);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网上填报打印,原件1份,按表格提示签名、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本人签名);
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网上填报打印,原件1份,按表格提示签名、盖章;负责人包含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
4.《社会团体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网上填报打印,原件1份); 5.《社会团体会员(单位、个人)登记表》(网上填报打印,原件1份,按表格提示签名、盖章,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原件一式3份);
【备注:须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章程须加盖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制,根据实际修改协会宗旨、业务范围、会员构成等部分,以及添加细节规定等,框架和条款一般不作改动。】
7.社会团体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原件一份),附会议签到表及选举结果统计表(复印件1份,核原件);
8.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属于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无需提供);
9.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如没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职的则无需提供);
10.场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原件1份);
【备注:场地材料包括:(1)场地使用证明(原件1份,由场地提供方出具);(2)如场地为提供方租赁的,则提供《房屋租赁凭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方盖公章或签名;用途请确认非住宅);(3)如场地为提供方自有房产,则提供《房产证》(复印件1份,提供方盖公章或签名;用途请确认非住宅);(4)提供方身份证明(提供方的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或单位的法人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11.注册资金证明文件(原件1份);
【备注: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的验资报告;或由开通“深圳民政E线通”的银行出具资信证明。《验资报告》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作,请确认无“公司”、“股东”、“投资款”等不符合社会团体性质的表述。】
12.《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说明:
1.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首先进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113.98.246.4:7013/,首次登陆需先注册为机构用户,登陆后选择“全市性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现场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
2.网上填报内容,请填写完成保存、提交后,经登记管理机关预受理后再自行打印,并相应签字/盖章;按材料清单完善相关纸质版材料,并递交到窗口;
3.其他申请材料需要上传WORD电子文档或扫描件(如涉及到签名盖章的材料,须签名盖章后再扫描),并向窗口提交纸质件。
咨询电话:88127480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8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