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辩申请3_抗诉申请书

2020-02-29 申请书 下载本文

申辩申请3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抗诉申请书”。

申辩申请

施甸韵达物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人杨翠仙对2015年4月14日由施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放的处罚告知书陈述以下申辩:

一、告知书内容与实际不符

我公司在施甸县甸阳镇摩苍路开设韵达快递,因快递都是送货上门,施甸县乡镇较多,为方便乡镇上的偏远客户寄递快递。我公司诚招了五名快递员专职派送各自乡镇范围的快递,公司在乡镇不社门店及代理点,也不提供经营场地,当天快递当天派送,派送的快递未和客户额外收取过费用(快递收费分为两种:运费现付与运费到付,运费现付快递是不再加收费用,运费到付是到达目的地送达客户手中由收件客户支付快递运费)。与告知书描述相反,工资都是我公司按派送数量结算工资。

二、公司改制,从合法变违法

我公司原名称为:昆明韵达快运有限公司施甸分公司,证照等各项手续齐全,并且合法。但2014年月为满足市场,韵达快递总公司对云南省地区直营管理,去掉中间重复环节,节约成本,将我公司从原来加盟昆明转变成加盟总公司成为直营加盟公司,后因各项手续办理需要,重新注册了现公司:施甸韵达物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三、办理证照中遇到困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

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其次,再按照这哥们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三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从两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的工作日办理时限规定,作为县级的公司事情完毕公司变更手续从县级申报材料到市、省、一直到国家邮政管理局到回复就需要180个工作日,国家邮政管理局再申报国务院进行行政许可批复到县级别最长180个工作日,一上一下就是360个工作日,一年的时间能够办理还算快。工商管理是按照条例办事,我们是依照法律行事。在公司变更期间,我们不是不尊重地方工商局的管理,我先后四次到施甸县政务服务大厅工商局柜台咨询。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快递类就必须提交前臵许可,就是邮政管理局颁发的快递经营许可证,从事快递行业必须是企业不可以为个体商户,办理快递经营许可证必须先具备企业资格以及有行政许可才可以申请办理,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应该想一想是我的行为违法还是你们的工作职能无行为能力。按照上述情况办理步骤:

1.先办经营范围不包含快递类的企业,取得企业营业执照。2.以企业名义向邮政管理局提交申请办理快递经营许可证。3.取得快递经营许可证后再向工商局申请变更经营范围,添加快递服务。

我公司按照此步骤办理,实际实施情况已经发展到第二步。被查处超范围经营前,已办理了企业营业执照,也积极向邮管局申请办理快递经营许可证,但因当时全国各大小快递企业在云南省地州、市级地域不合法被搁臵,后期邮政管理局给出答复先由各地州、市级办理完成地域合法化,县级或县级以下才能卓级办理。15年4月初才刚刚办理完成。接下来我公司才能继续办理快递经营许可证,并不是我公司在有意拖延,是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在两次询问笔录中都要提到。

四、同行业处罚金额反差巨大

经营快递行业必须为企业,不得是个体商户。这是在施甸县政务服务大厅工商局柜台咨询给出的答复。我公司一直在积极办理,力争各项手续完善。试问我公司已经办理企业但手续不完善,按超范围经营处罚金额20000元。与同行业未办理任何手续,无照经营的企业,按个体商户无照经营处罚,处罚金额5000元。

对于施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查处经营相同行业但违法程度不同,处罚金额反差巨大,反差高达4倍。

1.经营相同行业将我视为企业,是法律大于条例还是条例在法律之上,将其他违法者视为个体商户。

2.处罚正在办理手续,只是因为手续不完善的快递企业20000元,处罚未办理任何手续,无照经营的快递企业5000元。

★同是施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是快递行业,我的是正在办理,只是行政许可时限还没到,不是我的不作为和不理睬,更不是工商局的不办理是贵局没有这个权限办理,所以,请求工商局妥善解决。

五、临产及哺乳期

本人为施甸韵达物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2014年中旬施甸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时,本人已怀孕数月距临产已不足一个月,两次询问调查(第一次在由旺镇工商所,第二次在施甸县工商局)都告知工商调查人员,个人实际困难情况。但是,他们就是一个不予理睬,2014年本人9月25日在施甸县人民医院顺利产下一7斤重男婴,姓名李承杨。产后至今还属哺乳期未能恢复正常工作。

六,我作为大学毕业自住创业,一年来,帮助政府解决了6个人的就业问题,本应该得到工商局的支持和服务,但是,工商局从执法转为服务的过程中,你们没有给我提供过政府社会化服务。作为参与市场经营的群体,我们认为,工商应该是我们的“家长或者是导航者”但是你们职能履行到位了没有。

7:请求工商局给预解决事项:

我的公司“违法”经营的造成不是的过错,是行政许可法、邮政管理费和工商行政管理条例的法律相互矛盾导致,作为自主创业的人,在办理合法经营和市场准入手续过程中,自己比任何人任何单位都着急,但是就把自己丢进热锅里象蚂蚁一样论串又如何,现在特请求,1、工商局收回处理告知书和免去处罚决定:

2、请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动参与协调沟通省、市和县内邮政管理局的行政依附关系,加快办理营业执照进度:

3、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与实际困难,对我公司超范围经营延长足够办理时限,让我公司完善经营手续。特此:

施甸韵达物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翠仙

2015年4月15日

《申辩申请3.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申辩申请3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抗诉申请书 申请 抗诉申请书 申请
[申请书]相关推荐
    [申请书]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