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师申请补助注意事项_辞职申请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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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师申请补助注意事项1、198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满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
2、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不能申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的也当过民师的需林州市养老保险处出具证明方可申报。无证明的不能申报。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而瞒报的,一经查实取消民师申报和职工养老保险。
3、60年代下放的公办教师以档案或下放证为准,60年代下放的民办教师以按年限计算。其他下放人员不在此范围。
4、工龄计算:有间断的凑成整年累计计算,剩下部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累加。2000年以后间断的工龄不再计算。民师当兵的军龄不算工龄。
5、离岗后有违法犯罪的也可申报。
6幼儿园、学前班教师只指在公办学校任教的教师。
7、公职人员作证明人的,需开具单位公职人员证明信和身份证复印件。
8、80岁以上人员至少找两个同事,最多找一个学生证明,必须是公职人员才行。
9、提供伪证的民师和作伪证的人员经查实以伪证罪处理。
以上各条为注意 事项,具体情况依据以上级文件和解释为准。
《民师申请补助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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