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何伟)_行政复议申请书徐

2020-02-29 申请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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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何伟身份证号***61X,住所地上海市广中支路商业一村21

号305室

委托人:王凤珊,申请人之母亲,委托上海市徐国华律师事务所王志权律师,代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法律文件送达地:上海徐国华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杨浦区阜新路20弄1号楼国

中大酒店3楼A室,王志权律师收邮编200092(见附一)

申请事项:因不服沪公(闸)行决字【2010】第20010112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

请人予以十天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要求予以撤销该决定。(见附二)

事实和理由:

一、2010年11月24日星期三,申请人到经常购物地——大宁绿地大润发超市购物,在二楼买好东西后,上三楼购物后找厕所没找到,经大润发工作人员指引到二楼上厕所,申请人从三楼下到二楼,即被大润发工作人员拦住指控盗窃,双方发生争执,大润发报警,警方到现场后带走申请人,晚七点左右,申请人致电申请人母亲王凤珊,其母以73岁的高龄之耄耋老人,身患高血压、心脏病和糖尿病并发症之病残之躯,打车赶到闸北区大宁派出所,承办戚警官,告知:我所上报行政拘留五天,因态度不好,区公安局长批下来是10天拘留。

二、申请人之母王凤珊因病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申请人日常照顾。

三、申请人本人也有严重的高血压。

综上,此次应是误会引起的事件,大润发是申请人经常购物之所,消费可观,不可能也不必要为壹包虾仁及叁包胡椒粉等总值不过百元之物品铤而走险去盗窃,请审核。(见附三)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闸北区政府

申请人:何伟

代理人:上海市徐国华律师事务所

王志权律师

201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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